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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十义“三藏法数” , 出“华严经疏”,缘起者,谓诸法所起因缘,递相摄持,涉入无碍,分为十种。以释前十玄门之义也。[1]
缘起十义内容
诸缘各异义 诸缘各异者,谓诸法缘起各不同也。盖诸法递互相望。要须体用各别。不相杂乱。方成缘起。经云。多中无一性。一亦无有多。是也。
互遍相资义 互遍相资者。谓诸法所起。更互周遍。相应资助。方成缘起也。如一缘遍应多缘。此一则具多。一若不多。一则应不遍。不成缘起。当知此法界中一缘具多。法法皆尔。无不互遍相资。经云。知以一故众。知以众故一。是也。
俱存无碍义 俱存无碍者。谓凡是一缘。要具前之二义。方成缘起无碍也。然必由各异。方得待缘。必由遍应。方自具德。是故自一多一。自在无碍。经云。诸法无所依。但从和合起。是也。(自一多一者。谓如十数中以一为自一。以自一应余九为多一也。)
异体相入义 异体相入者。谓诸法异体。递相涉入也。盖诸法力用。递相依持。方成缘起。如一持多。则多入一内。如多持一。则一入多内也。
异体相即义 异体相即者。谓诸法异体。更互相望。全体形夺也。然具有体无体。方成缘起。若一缘有体。能起诸缘。即是一缘。若一缘无体。所起之缘。即是诸缘。一缘有体无体既尔。诸缘有体无体亦然。经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是也。(全体形夺者。谓有无之体。更互形比与夺也。一缘者。即一法之因缘也。)
体用双融义 体用双融者。谓会前异体相入相即二种。皆融通也。盖诸法体用。交涉无碍。方成缘起。以体无不用。故举体全是用。以用无不体。故举用全是体。互不相碍。交彻圆融也。
同体相入义 同体相入者。谓一缘多缘无别体。故名为同体。若一缘有力。则能持多一。若多一无力。则依彼一缘。是故一能摄多。多便入一。多能摄一。一便入多也。
同体相即义 同体相即者。谓本一多一。同是一体。故相即也。盖本一有体。能作多一。多一无体。由本一成。多一即本一也。故本一有体。则多一无体。多一有体。则本一无体也。(本一者。谓多数中随其所用之一即为本也。)
俱融无碍义 俱融无碍者。谓融前同体相入相即二种。皆无碍也。盖体无不用。则有同体相入而无相即之义。用无不体。则有同体相即而无相入之义。今既全体全用。则亦入亦即也。
同异圆满义 同异圆满者。谓前九义有同有异。总悉圆满也。
缘起十义
缘起十义“三藏法数” , 出“华严经疏”,缘起者,谓诸法所起因缘,递相摄持,涉入无碍,分为十种。以释前十玄门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