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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已生佛學術語,指由緣所生之果分,即緣生法。為『緣起』之對稱。狹義之說,緣起指因法而言,緣生指果法而言,實則,緣生、緣起同義。就十二因緣言,以『無明』為緣而生之『行』為緣已生;以此『行』為緣所生之『識』,亦為緣已生。乃至以『生』為緣所生相續不斷之『老死』,皆為緣已生。據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載,尊者望滿對緣起與緣已生有四句分別:(一)是緣起而非緣已生之法,即未來法。(二)是緣已生而非緣起之法,即過去、現在阿羅漢之最後五蘊。(三)是緣起亦是緣已生之法,即除過去、現在阿羅漢之最後五蘊外,其餘之過去、現在之法。(四)非緣起亦非緣已生之法,即指無為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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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巴利語pañiccasamuppàda。即凡是存在之法皆是由諸緣和合生起之義。

《清淨道論》對「緣起」作了幾種解釋:

1. 因為現觀它能導致利益和快樂,所以值得智者們了解(paccetuü)它故為「緣」(pañicca);生起時是一起(saha)和完全(sammà)生起(uppajjati),而非單獨,也非無因,故為「起」(samuppàda)。如此,由緣和生起為「緣起」。

2. 一起生起為「起」,眾緣的和合而非排斥緣,如此為「緣起」。由此因聚合是彼(果)的緣所以是「彼緣」,是彼等的緣所以此是因。

3. 如是因的組合面向[果]故說為緣,一起生起故說為起。果是由它共同達成、而非缺乏的意思;又以諸條件的和合,彼此面向、前往[果]故為緣。它們乃是一起、彼此以不分離之法而生起,故說為起。如此,緣和生起為「緣起」。

4. 若它們不互相為緣,或互相欠缺時,[果]則不可能生起。因為諸緣是同時、一起,而非各別各別,也非先後地生起諸法,故說為緣起。(Vm.577-9)

佛陀宣說緣起着重在說明導致生命諸苦的原因。生命不是無因的,也不是由大自在天、上帝等所創造的,它是由一系列的諸緣和合而產生的。

在經典中,佛陀通常以十二個環節來解釋緣起(十二緣起支):

「諸比庫,什麼是緣起呢?諸比庫,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愁、悲、苦、憂、惱生起。如此,這整個苦蘊生起。諸比庫,這稱為緣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