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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已生佛学术语,指由缘所生之果分,即缘生法。为‘缘起’之对称。狭义之说,缘起指因法而言,缘生指果法而言,实则,缘生、缘起同义。就十二因缘言,以‘无明’为缘而生之‘行’为缘已生;以此‘行’为缘所生之‘识’,亦为缘已生。乃至以‘生’为缘所生相续不断之‘老死’,皆为缘已生。据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载,尊者望满对缘起与缘已生有四句分别:(一)是缘起而非缘已生之法,即未来法。(二)是缘已生而非缘起之法,即过去、现在阿罗汉之最后五蕴。(三)是缘起亦是缘已生之法,即除过去、现在阿罗汉之最后五蕴外,其余之过去、现在之法。(四)非缘起亦非缘已生之法,即指无为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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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巴利语pañiccasamuppàda。即凡是存在之法皆是由诸缘和合生起之义。

《清净道论》对“缘起”作了几种解释:

1. 因为现观它能导致利益和快乐,所以值得智者们了解(paccetuü)它故为“缘”(pañicca);生起时是一起(saha)和完全(sammà)生起(uppajjati),而非单独,也非无因,故为“起”(samuppàda)。如此,由缘和生起为“缘起”。

2. 一起生起为“起”,众缘的和合而非排斥缘,如此为“缘起”。由此因聚合是彼(果)的缘所以是“彼缘”,是彼等的缘所以此是因。

3. 如是因的组合面向[果]故说为缘,一起生起故说为起。果是由它共同达成、而非缺乏的意思;又以诸条件的和合,彼此面向、前往[果]故为缘。它们乃是一起、彼此以不分离之法而生起,故说为起。如此,缘和生起为“缘起”。

4. 若它们不互相为缘,或互相欠缺时,[果]则不可能生起。因为诸缘是同时、一起,而非各别各别,也非先后地生起诸法,故说为缘起。(Vm.577-9)

佛陀宣说缘起着重在说明导致生命诸苦的原因。生命不是无因的,也不是由大自在天、上帝等所创造的,它是由一系列的诸缘和合而产生的。

在经典中,佛陀通常以十二个环节来解释缘起(十二缘起支):

“诸比库,什么是缘起呢?诸比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愁、悲、苦、忧、恼生起。如此,这整个苦蕴生起。诸比库,这称为缘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