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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汪輝祖,字煥曾,號龍莊,晚號歸廬,浙江蕭山人.生於雍正九年(1731),卒於嘉慶十二年(1807),其父汪楷曾任河南杞縣獄吏8年.汪輝祖早年喪父,不得不為生計和贍養家庭而奔波.乾隆十七年(1752),汪輝祖到其岳父江蘇金山知縣王宗閔幕府,開始涉足官場,研習刑名案件.兩年以後起,在江蘇、浙江各地16位官員幕內充當幕賓長達34年之久.在此期間,他多次應試,直到乾隆四十年(1775),45歲的他經三次落第之後才考中進士.乾隆五十年(1785),汪輝祖結束了幕賓生涯,出任湖南省寧遠縣知縣.幾十年的幕府工作,積累了豐富的官場經驗,因此他做起官來頗為幹練.《清史稿》

作者簡介

汪輝祖(1730年-1807年),字煥曾,號龍莊,浙江蕭山瓜瀝原雲英鄉大義村人。清代乾、嘉時期的良吏。早年多次應試未中 ,隨入幕僚為紹興師爺。於乾隆四十年得中進士,五十二年為寧遠知縣,五十六年為道州牧。告官退養在城裡蘇家潭,享年78歲。 歷朝來早稱門客,後稱師爺,實際統稱為幕僚,即是身在衙門為官府辦事的吏級官員。汪輝祖是一個聰敏幹練,斷案神速,為民理直,頗得人心的一代名吏。如乾隆中期,東南沿海發現了許多寬永錢清廷懷疑有人私鑄,下令嚴查。江浙閩三省督撫勒令汪輝祖偵辦,案情重大,汪輝祖接受後深入調查研究,終於告破,原系東洋日本國商船帶進來,混入國內貨幣流通,實為日本偽幣。乾隆五十二年(1787)汪輝祖為湖南寧遠知縣。上面規定百姓吃淮鹽,而淮鹽比粵鹽價格高几倍,庶民們私下吃粵鹽,但粵鹽屬私鹽,淮鹽為官鹽,買賣粵鹽屬違禁。作為一縣之主的汪輝祖,以民為本,制定妥善方案,呈上司鹽愈禁,值日增,夫私不可縱,而食淡可虞後改為百姓買粵鹽也為官鹽,每次不超過十斤,用於限量供應。 汪輝祖回鄉後,應浙江巡撫羅長麟之召,共商蕭山西江塘事議,原需條石178丈需錢28900緡,在汪輝祖的督導下220餘丈只需 22513 緡,為蕭山水利

內容預覽

省事之說,大屬不易。蓋詞之訐控多人者,必有訟師主持其事。或以泄忿旁牽,或以左擔列證,不墮其術,往往以經承弊脫為詞,百計抵塑,甚且含沙射影,妄指幕友關通,啟官疑竇。故核稿時必須細加衡量。主人庭訊應問及者,方予傳喚,則凡摘釋之人,自有確然可刪之故。遇有朔無難明白批斥,使訟師不敢肆其囂張。庶株蔓之風漸息,而無辜不致受累矣。此重言申明息事寧人之非易也,然亦視其平日何全。耳。如果品端學優,內外敬信,自能行其所志,無慮逞,刁啟疑。批駁勿率易一詞到官,不惟具狀人盛氣望准,凡訟師差房無不樂於有事。一經批駁,群起而謀,抵其隙批語稍未中肯,非增原告之冤即壯被告之膽,圖省事而轉讓事矣。夫人命奸盜及棍徒肆橫,原非常有之事。一切口角爭鬥類皆戶婚細故。兩造非親則故,非族則鄰 …… [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