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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帮帮基金

红十字帮帮基金是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刊社捐款发起,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支持和管理下,为救助艾滋病儿童、艾滋致孤儿童及贫困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募慈善基金。

目录

设立背景

随着艾滋病在我国的肆虐,死亡人数不断上升,给许多家庭带来了不幸和灾难。预计,中国艾滋孤儿的人数2010年将达到13.8万到26万。这是一个令人悲伤的事实。艾滋孤儿在失去父母后,不仅生存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同时还承受着失去父母的巨大悲痛,加上社会对他们的不理解和偏见,心理健康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帮助因艾滋病致孤儿童尽快摆脱心灵的阴影和生活的困窘,使他们重新踏上正常的人生之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刊社设立了委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管理的专项救助基金——“红十字帮帮基金”。在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下,红十字帮帮基金的救助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其资助范围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教育费用、生活费用、健康体检费用、部分受感染孤儿的医疗费用补助。

捐赠回报

1、捐赠1万元以上,由中国红十字博爱理事会颁发捐赠证书;

2、捐赠10万元以上,由中国红十字博爱理事会颁发捐赠纪念牌匾;

3、捐赠20万元以上可以安排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费用由捐方另行提供;

4、捐赠100万元以上举行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领导人及中国红十字会领导出席;

5、依据捐赠数量和中国红十字会相关规定,可由中国红十字会或中国红十字博爱理事会领导为捐赠企业颁发中国红十字会勋章、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和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等奖章;

6、用于支持红十字帮帮基金的捐赠,中国红基会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优惠政策。

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红十字帮帮基金是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刊社捐款发起,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支持和管理下,为救助艾滋病儿童及艾滋孤儿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

第二条

红十字帮帮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红十字帮帮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每订阅一套全年《博爱》杂志,向红十字帮帮基金捐款0.10元;每订阅一套全年《中国红十字报》,向红十字帮帮基金捐款0.01元; 2.接受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捐款;

3.组织开展专项筹资活动及公益活动募集的资金;

4.基金增值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用途

1.资助艾滋病患儿的治疗、学习和生活。

2.资助艾滋孤儿的学习和生活。

3.资助开展专项宣传和筹资活动。

4.根据捐款人意愿开展的公益活动。

第六条

红十字帮帮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红十字帮帮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红十字帮帮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红十字帮帮基金。

第八条

社会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实际需用的费用,其结余部分计入红十字帮帮基金,用于资助其他申请人。

第九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刊社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十条 “红十字帮帮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刊社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双方派员组成,管委会主任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刊社负责人出任,副主任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负责人出任。管理委员会为红十字帮帮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红十字帮帮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确保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十一条

红十字帮帮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和《中国红十字报》及《博爱》杂志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基金增值必须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红十字帮帮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红十字帮帮基金不做任何高风险投资。

第十三条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红十字帮帮基金的年度项目管理成本不超过红十字帮帮基金年度资助支出总额的10%。

第四章申请程序

第十四条

资助对象

红十字帮帮基金的资助对象为艾滋病患儿及艾滋孤儿。受助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可作为申请人向基金申请资助。

第十五条

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在完全理解《红十字帮帮基金申请须知》的前提下,向红十字帮帮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求助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求助申请书(写明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详细联系方式)

2.患儿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患儿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4.患儿法定监护人填写的《红十字帮帮基金资助申请表》;

5.患儿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报告。

6.城市街道以上,农村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第十六条

红十字帮帮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红十字帮帮基金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一并报送红十字帮帮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资助原则

1.量入为出原则:根据接收捐款情况确定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

2.有限资助原则:根据受助人个人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确定资助类别,承担部分专项费用;

3.一次性资助原则:即除定向捐助对象外,原则上每位申请人只安排一次资助。

第五章资助程序

第十八条

1.审批

初审红十字帮帮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受助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当地红十字会对受助人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红十字帮帮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审批红十字帮帮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助原则对受助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2.公示

获资助对象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报》、《博爱》杂志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3.资助款划拨

红十字帮帮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资助款以现金或物资的方式直接交与被资助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红十字帮帮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07年6月1日起试行。[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