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表置居計劃
綠表置居計劃(英語:Green Form Subsidised Home Ownership Scheme),簡稱:綠置居,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於2015年中起推出的一個資助房屋計劃。此計劃下每年會抽出指定的在建公屋項目,並出售給主要為現有公屋租戶及合資格「綠表」人士,單位定價比傳統居屋低廉,回應了長遠房屋策略中有關豐富資助自置居所形式的大方向,以進一步完善房屋階梯(現時一般稱此為「綠置居」計劃)。
目錄
介紹
除協助「綠表」人士自置居所外,也藉此透過「一換一」騰出原有公屋單位給正在等候公屋編配的家庭[1]。
歷史
類似「綠置居」的概念並非新鮮,而是可追溯至1980-90年代的居屋計劃,但直到2015年才開始成為獨立的資助房屋類別。
非獨立出售
為滿足公屋居民置業需求,加上居屋供應不足,政府在1983年8月通過將Y2型大廈改裝為居屋,並於翌年6月正式將部分本身為美林邨公屋的同款(美桐及美樟樓)大廈撥入居屋第六期甲出售(即美城苑逸城及暉城閣)。該等大廈主要出售予公屋居民(即「綠表人士」;若未獲足額認購,才會售予白表申請人),是「綠置居」概念的最早源頭,但其他轉售限制與一般居屋無異。及後,由於反應熱烈,政府其後再推出同樣是Y2型、從鄰近公屋抽出的豐盛苑及青盛苑,以同一方式出售。但是,由於1985/86財政年度的居屋供應量超過10,000伙,此等類似「綠置居」的居屋出售模式亦暫告一段落。
而在1992年末,政府在居屋框架下,再推出「選擇租住或購買居所」計劃(原擬撥作出售公屋計劃出售),供合乎資格的公屋申請人(以及受整體重建計劃影響的居民)優先購買從公屋抽出的和諧式大廈,概念亦與「綠置居」部分相似。首批單位位於裕明苑B座及天愛苑A座,於1992年尾的居屋第十四期丁推出。是次安排亦是「重建置業計劃」及「可租可買計劃」概念的源頭。
獨立出售:類似計劃
於1998-99年,政府先後推出「重建置業計劃」[2]及「可租可買計劃」,銷售基本上獨立於居屋,並包含了「綠置居」若干概念,以提升全港市民置業率。由於反應並不熱烈(尤其是冠熹苑無法錄得足額認購,以及彩明苑可租可買部分錄得零認購),兩個計劃最後以失敗告終,分別於2000及2002年結束。
獨立出售:綠表置居計劃
2015年,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施政報告》中建議香港房屋委員會選擇合適的正在興建的公屋項目,以先導計劃形式出售給主要為現有公屋租戶及合資格「綠表人士」,是「綠置居」概念第四次獲得實踐,揉合了1980-90年代若干類似計劃的特色。由於首個屋苑景泰苑反應熱烈,繼任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17年決定將此計劃恆常化。自2021年起,綠置居連同居屋亦將成為租者置其屋計劃剩餘單位出售的第二個途徑。
申請資格
「綠置居」採用居屋綠表申請者的定義。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單位的人士,於其公屋單位入伙起計三年內將不合資格申請「綠置居」。
參考文獻
- ↑ 立法會六題:綠表置居先導計劃. www.info.gov.hk. [2019-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30).
- ↑ 政府新聞稿-「重建置業計劃」助重建戶自置居所. [2020-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