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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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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产品是中国的一个学术用语。

语言一发即逝,不留痕迹。当人类意识到需要把说出的话记下来时,就发明了文字[1]。在世界范围内,曾经独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们的汉字外,还有埃及的圣书字、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玛雅文[2]。后来,这些古老文字的命运各不相同,或因某种历史原因而消亡,如玛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变革而遭废弃,如楔形文、圣书字,只汉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传承的脉络清晰可见,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良好载体。

名词解释

精神产品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精神生活需要的产品。它与物资产品的不同之处在于,物资产品满足的是人的身体需要的产品,具体表现在满足人的吃、穿、住、行,以及物资产品的再生产上。精神产品则满足人的情感、意志、心理以及求知等的精神上的需要,采取理解的方式来获得。物资产品是在被使用和时间的流逝中而最终失去其对人而言的存在意义, 而精神产品尤其是高尚而富有理性和人情味的精神产品则会超越时空的限制使人终生受益,甚至是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无限的促进作用。

精神产品的生成及其过程

精神产品的生成起始于人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过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上,人的认识成果形成了自然科学的各个门类,一般都是经过认识性实践(指借助工具或仪器使对自然的认识不断扩展和深化的感性物质实践活动)检验过的认识成果,否则仅以假设作为认识的成果很难形成现实意义上的科学认识。而在人与社会的关系层面,人的认识成果则形成相应的社会科学的各个门类,一般也是经过认识性实践检验过的认识成果。但经验层次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时效性相对较短, 因为社会活动的变化快于自然界本身的变化。而在理性层次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在时效性上相差不大。当专职的科研人员经历长时间的、有时甚至是毕生的努力所获得的认识成果,在没有借助物的形式呈现出来之前,客观地说,都是属于精神层面的思维活动。而一旦以物的形式呈现出来,与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不同的精神思维活动就告终止,下一步就是让认识成果社会化。

所谓社会化就是使认识成果在更广阔的时空领域内流传,使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加深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认识成果的社会化所能采用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以书和艺术作品的形式, 以戏剧和影视的形式以及曲艺的形式呈现出来。这些形式不论有任何差别,但就其形式而言都是可以直接观察到和感受到的。由于这些不同的呈现形式对人的影响和作用、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就直接反映在对人的观念和社会意识的改造上,所以精神产品的价值主要是在于内容,并通过相应的形式来展示内容。从以上对精神产品的简单分析可以看到,精神产品由初创到成品分为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严格地讲是属于完全的精神活动,这是无须怀疑的。后一个阶段即是以产品的形式进行生产,属于以物质实践活动及其结果的形式呈现的精神产品的生产。因此精神产品生成的整个过程是精神劳作与物质劳动的统一,也即是理性与感性的统一。这也正好表明了认识来源于感性的世界(自然和社会),最终又以感性东西的形式在世界中呈现,同时也明证了感性的物质世界对人的认识的本原性。

此外, 由人在正确认识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实践观念在经过改造性实践过程证明是有效并且具有普适性的观念的东西(工程技术、操作技术以及计划、决策、管理、法律、政策等),也可以以物的产品形式进行生产。这种精神产品从初创到生成,整个过程与前一种精神产品在生成的程序上是一样的。还有就是对认识过程和改造过程及其成果的经验性描述的观念的东西同样也可以以物的产品形式进行生产,其生成过程的程序与前面两种精神产品完全一样。这三种精神产品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精神产品即认识性的精神产品的产出周期最长;第二种次之;第三种最短。由此可见,三种产品从不同的意识层次为人们提供了关于自然和社会在与人的相互关系上所呈现出来的人的活动的完整过程,满足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精神产品的需要。

为了能更好地理解精神产品的生产的特点,有必要考察一下物资产品的生成过程。物资产品即人工改造过了的自然事物,是人的改造性实践观念外化的结果。而改造性实践观念则是人工物资产品实现之前在人的意识中按照人的需要所设计出来的观念形态的人工物资产品。而观念形态的人工物资产品的设计又必须建立在人对自然事物的正确认识之上,对自然事物的正确认识及其结果构成认识性精神产品的前提, 同时改造性实践观念又构成人工物资产品的前提。由此可见,精神产品和人工物资产品都生成于人的社会活动过程,即社会活动分工的不同阶段上。也就是说,精神产品和人工物资产品都生成于同一个过程。从它们彼此的关系来看,是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并最终形成互为因果的关系。在这一意义上,精神活动与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是同一的。不论是精神产品还是人工物资产品,从其形式上看都是人工的物质产品。它们的区别不是质上的区别,而是本质上即对人的功能和作用上的区别。所以说,人的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本身就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感性活动,它的过程及其结果都与人的精神活动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而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的结果恰恰正是因为内涵有精神的因素才与动物活动的结果区别开来,从而证明了与动物不同的人的生命形式即人的社会的存在。

精神产品即人的精神活动的结果要想证明白身的存在必须要借助相应的感性的人工物品的形式呈现出来,精神活动及其结果的存在才是可信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精神产品的生产也是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如此说并不是意味着否定精神产品的精神性质,而恰恰是为了表明精神的东西必须以物的承载形式来证明它的存在。也就是说,精神产品与物资产品的区别不应从其形式而应从其功能和内容以及对人的作用上来区别。否则,物资产品作为人的改造性实践观念的外化,同样也可以说成是精神产品,因为它也是以物的承载形式来证明精神的存在,果真如此的话,那就无所谓精神产品与物资产品的区别了。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不能把精神产品的生产与人的精神的思维活动混为一谈。因为人的思维活动在没有以物的承载形式呈现出来之前,人在思考什么、研究什么是无法证明的,这也正好表明人的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是验证人的思维是否具有正确性或真理性的内涵之一,即首先验证了精神活动的存在,才能证明其是否具有真理性。这些分析进一步证明了人的精神活动与人的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在完整的人的活动过程上是无法分开的,而在人的活动过程的阶段区分上则是可以分开的。但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的分开,也就是人的精神活动与人的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这一点上是无可怀疑的、绝对的。但是就人的整个活动过程来看,就精神活动与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的辩证关系来看,这样的区别又只是相对和相互转化的。这一切的一切都说明了一个问题,人的精神活动是以观念的形式认识自然和社会、改造自然和社会,而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则是在感性活动的层面上把人的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观念现实化,所以它们是不同性质的活动。但是把观念的东西变成精神产品和物资产品即以物的形式来区分精神产品和物资产品,就此而言,它们在性质上是同一的。所以,精神产品的生产与物资产品的生产都是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

精神产品的作用

精神产品首先起着满足人求知的作用。

因为人之所以称为人,就是表现在人所从事的活动都不是像动物一样只具有本能和盲目的特性,而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所谓的意识和目的,人要拥有这样的特性来从事活动就必须对自然和社会有所认识和了解,否则就不可能根据人的需要来使被人改造的对象发生符合人的需要的变化,也不可能产生最终能满足人的需要的物质产品,以及更加合理和公正的社会生活。但是,由于社会分工的缘故,时至今日,创作精神产品的人在整个社会人口的比例中始终只是少数人,绝大多数人更多地还是在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因此具体的社会的个人要在自己有限生命的旅程中,认识和掌握超出自己直接的认识能力所能及的东西是非常困难的。而通过对相应的精神产品的学习和吸收,扩大和深化自己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与了解,就成为唯一的选择。当然也可以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经验交流来实现这一需要,但与对精神产品的学习相比那是差得太远了。更何况经验的直接交流是非常有限的,而精神产品却大大地突破了这一界限。

其次,精神产品起着满足人的情感、意志和心理需求的作用。

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必然发生各种各样的交往关系,这其中就少不了在交往中的利益交流、情感交流、意志上的相互鼓励, 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人自身情绪变化等的心理活动的调控问题。如何才能使人的利益交流合理公正,怎样的情感交流才能使人获得身心健康,怎样才能使人的情绪得到平稳地调控,这些问题都可以由相应的精神产品来解答。因为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所产生的问题, 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对问题的解决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与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科学知识有关。在这方面,精神产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起到了提升人对生活的审美追求和从中获得精神满足的作用。因此,通过精神产品获得超出于经验的关于自然和社会的知识,并从中获得美好情操的熏陶和精神境界的升华, 已经成为现代人求得真正人的生存方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说古代社会的人们对关于自然和社会知识的精神产品的取得还可有可无的话,那么对于现代社会的人来讲,就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有不可的了。正是精神产品的出现才使得人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成果一代一代传下来,也正是精神产品的出现使得社会的不断发展成为可能,那种靠蛮力来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科学的精神产品不仅是现代社会继续前进的重要保证,也是人获得彻底解放的必要条件。因此,重视科学精神产品的生产及其内容质量的提高,就成为人类所面I临的重要而严峻的任务。

精神产品的出现,取决于人的自我生存能力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也取决于人的生存能力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同样也是精神产品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人的生活的物质条件产生了与动物生活完全不同的人的生活方式。因此,精神产品与物资产品一起构成了现代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或基础。所以说,科学的精神产品既是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又是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搞清楚精神产品的产生过程就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习惯的思维总是把物资产品的生产看作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但社会的现实状态却并非如此。精神产品的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的活动之一,与物资产品的生产一样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同样起着前提性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的呈现出来。

精神产品的三个特点

其一,是智力劳动的直接产物。精神产品是人们在智力劳动过程中,通过大脑对客观世界的客观规律的探索、反映和总结进而取得的。作为智力劳动的结晶,精神产品也是一种劳动产品,它与物质产品一样,凝结着人类劳动。

其二,有一定的精神内容。就这种精神内容本身而言,它是在大脑思维过程中产生的,属于意识形态的东西。但又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外壳及其他物质载体,才能传播给精神产品的享用者,为后者所消费。因此,它在形式上又不是存在于生产者大脑中的纯粹意识形态的东西,从而具有客观现实性。这是精神产品与哲学上的精神范畴的主要区别。

其三,可以满足人们精神的或智力的需要。这种需要包括个人消费的需要和生产消费的需要。在这里用以满足人们精神生活或智力需要的,是精神产品的内容而不是某种物质载体。而物质产品是以其物质躯体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的。这是二者的显著区别。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