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任法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管子·任法》是春秋时期军事家管仲创作的一篇散文。管子一书是稷下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结, 即以此为稷下之学的管子学派。《汉书·艺文志》将其列入子部道家类 ,《隋书·经籍志》列入法家类。《四库全书》将其列入子部法家类。书篇幅宏伟,内容复杂,思想丰富,是研究中国古代特别是先秦学术文化思想的重要典籍。
原文
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后身佚而天下治。失君则不然,合法而任智,故民舍事而好誉;舍数而任说,故民舍实而好言;舍公而好私,故民离法而妄行;舍大道而任小物,故上劳烦,百姓迷惑,而国家不治。圣君则不然,守道要,处佚乐,驰骋弋猎,钟鼓竽瑟,宫中之乐,无禁圉也。不思不虑,不忧不图,利身体,便形躯,养寿命,垂拱而天下治。是敌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不劳意,不动力,而土地自辟,囷仓自实,蓄积自多,甲兵自强,群臣无诈伪,百官无奸邪,奇术技艺之人莫敢高言孟行以过其情、以遇其主矣。
昔者尧之治天下也,犹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为;犹金之在垆;恣冶之所以铸。其民引之而来,推之而往,使之而成,禁之而止。故尧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黄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黄帝之治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
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周书》曰:“国法,法不一,则有国者不祥;民不道法,则不祥;国更立法以典民,则不祥;群臣不用礼义教训,则不祥;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则不祥。”故曰:法者不可不恒也,存亡治乱之所以出,圣君所以为天下大仪也。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故曰“法”。
古之法也,世无请谒任举之人,无间识博学辩说之士,无伟服,无奇行,皆囊于法以事其主。故明王之所恒者二:一曰明法而固守之,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此二者主之所恒也,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乱主也。故圣君置仪设法而固守之,然故谌杵习士闻识博学之人不可乱也,众强富贵私勇者不能侵也,信近亲爱者不能离也,珍怪奇物不能惑也,万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动也。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
今天下则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然故谌杵习士闻识博学之士能以其智乱法惑上,众强富贵私勇者能以其威犯法侵陵,邻国诸侯能以其权置子立相,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剪公财以禄私士。凡如是而求法之行,国之治,不可得也。
圣君则不然,卿相不得剪其私,群臣不得辟其所亲爱,圣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修通辐凑以事其主,百姓辑睦听令道法以从其事。故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故主有三术:夫爱人不私赏也,恶人不私罚也,置仪设法以度量断者,上主也。爱人而私赏之,恶人而私罚之,倍大臣,离左右,专以其心断者,中主也。臣有所爱而为私赏之,有所恶而为私罚之,倍其公法,损其正心,专听其大臣者,危主也。故为人主者,不重爱人,不重恶人;重爱曰失德,重恶曰失威。威德皆失,则主危也。
故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处也。借人以其所操,命曰夺柄;借人以其所处,命曰失位。夺柄失位,而求令之行,不可得也。法不平,令不全,是亦夺柄失位之道也。故有为枉法,有为毁令,此圣君之所以自禁也。故贵不能威,富不能禄,贱不能事,近不能亲,美不能淫也。植固而不动,奇邪乃恐,奇革而邪化,令往而民移。故圣君失度量,置仪法,如天地之坚,如列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时之信,然故令往而民从之。而失君则不然,法立而还废之,令出而后反之,枉法而从私,毁令而不全。是贵能威之,富能禄之,贱能事之,近能亲之,美能淫之也。此五者不禁于身,是以群臣百姓人挟其私而幸其主,彼幸而得之,则主日侵。彼幸而不得,则怨日产。夫日侵而产怨,此失君之所慎也。
凡为主而不得用其法,不适其意,顾臣而行,离法而听贵臣,此所谓贵而威之也。富人用金玉事主而来焉,主离法而听之,此所谓富而禄之也。贱人以服约卑敬悲色告诉其主,主因离法而听之,所谓贱而事之也。近者以逼近亲爱有求其主,主因离法而听之,此谓近而亲之也。美者以巧言令色请其主,主因离法而听之,此所谓美而淫之也。
治世则不然,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其杀戮人者不怨也,其赏赐人者不德也。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是以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其匈以听于上。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也。今乱君则不然,有私视也,故有不见也;有私听也,故有不闻也;有私虑也,故有不知也。夫私者,壅蔽失位之道也。上舍公法而听私说,故群臣百姓皆设私立方以教于国,群党比周以立其私,请谒任举以乱公法,人用其心以幸于上。上无度量以禁之,是以私说日益,而公法日损,国之不冶,从此产矣。
夫君臣者,天地之位也;民者,众物之象也。各立其所职以待君令,群臣百姓安得各用其心而立私乎?故遵主令而行之,虽有伤败,无罚;非主令而行之,虽有功利,罪死。然故下之事上也,如响之应声也;臣之事主也,如影之从形也。故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此治之道也。夫非主令而行,有功利,因赏之,是教妄举也;遵主令而行之,有伤败,而罚之,是使民虑利害而离法也。群臣百姓人虑利害,而以其私心举措,则法制毁而令不行矣。
译文
圣明君主依靠法度而不依靠智谋,依靠政策而不依靠议论,依靠公而不依靠私,依靠大道而不依靠小事,结果是自身安闲而天下太平。失国之君就不是如此,弃法度而依靠智谋,所以百姓也就丢开生产而追逐虚名;弃政策而依靠议论,所以百姓也就丢开实际而好说空话;弃公而依靠私,所以百姓也就背离法度而胡作妄为;弃大道而依靠小事,所以君主劳烦忙乱,人民迷惑不清,而国家不得安定。圣明的君主就不是这样,只掌握国家的主要原则,而过着安闲快乐的生活,跑马打猎,鸣钟击鼓,吹竿奏瑟,宫中的娱乐没有什么拘束。他不思不虑,不忧不谋,利其身体,适其形躯,保养其寿命,垂衣拱手安坐而天下太平。所以,君主能够运用这个原则的,就不操心,不劳神,不费力,而土地自然开辟了,仓廪自然充实了,积蓄自然丰富了,兵力自然强大了,群臣没有诈伪的,百官没有奸邪的,有特殊技艺的人也都不敢用浮夸的语言、粗莽的行为来夸大个人,欺骗君主了。
从前尧治理天下,人民象是粘土在模具里一样,任凭陶工去随意制作;又象金属在炼炉里一样,任凭冶工去随意铸造。那人民真是招之就来,推之即去,使役他们就能够完成任务,禁戒他们就能够及时制止。尧的治理方法,不过是善于明确地发布该怎么办和不要怎么办的法令罢了。黄帝的治理天下,人民不用招引就来,不用推动就去,不用役使就能够自成其事,不用禁戒就能够自行停止。黄帝的治理方法,那就是定了法就不改变,让人民习惯于依法行事。
所谓仁义礼乐,都是从法里产生的。这法是先圣用来统一人民行动的。《周书》上说:“国法废弛不统一,国君不祥;人民不守法,不祥;国家擅改已立的法度来管理人民,不祥;大臣们不用礼节和法制来教育百姓,不祥;大小百官管理国事的人脱离法度办事,不祥。”所以说:法是不可不永远坚持的,它是存亡治乱的根源,是圣明君主用来作为天下最高标准的。无论君主或群臣、上层或下层、贵者或贱者,都必须一律遵守,所以叫“法”。
古时的法治,社会上没有私自请托保举的人,没有那种多识、博学和善辩的人,没有特异的服饰,没有奇怪的行动,所有的人都被包括到法的范围里为君主服务。所以圣明君主必须永远坚持的有两条:一是明确宣布法度而坚定地执行它,二是禁止人民行私而管束役使他们。这两条是君主应当永远坚持的。法,是君主用来统一人民行动使用属下的;私,是属下用来侵犯法度扰乱君主的。所以,圣明君主立下法度而坚定地执行着它,这样,那么所谓能干的人、懂法的人、多识博学的人们,就不可能扰乱法度了;人多势强、富贵而有私勇的人们,就不可能侵犯法度了;君主的亲信、近臣、亲属和宠爱的人们,就不可能违背法度了;珍奇宝物就不可能惑乱君主执法之心了;对任何事物的处理,不在法度之中,也都不可能行得通了。所以,法是天下的最高准则,是圣明君主的法宝。
现在天下的情况就不是如此,本来有良好的法度却不能坚持。因此,所谓能干的、懂法律的和多识博学的人们,能够运用他们的智谋来扰乱法度,迷惑君主;人多势强、富贵而有私勇的人们,能够运用他们的威势来破坏法度,侵害君主;邻国诸侯能够运用他们的权力来废置太子,任用辅相;国内大臣能够运用他们的行私来拉拢百姓,并克扣公财豢养私党。象这样的情况,要求法度通行,国家太平,那是不可能的。
圣明君主就不是这样,不允许国家卿相克扣公财豢养私党,不允许群臣任用自己亲呢的人为官,君主自身也明确宣布制度而坚定地执行它。这样,群臣协力同心,围绕着君主来为他服务;百姓也团结和睦,听令守法,做他们应作的事情。所以说,有创制法度的,有执行法度的,有遵照法度行事的。创制法度的是君主,执行法度的是大臣官吏,遵照法度行事的是人民。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这就叫作大治。
所以,君主有三种不同的做法:喜爱某人却不进行私赏,厌恶某人却不进行私罚,确立仪法制度,以法断事的,是上等的君主。喜爱某人就进行私赏,厌恶某人就进行私罚,既不听大臣忠言,又脱离左右属下,专凭个人之心断事的,是中等的君主。大臣喜爱某人,就替他进行私赏;大臣憎恶某人,就替他进行私罚;违背公法,丧失正心,一味听大臣摆布的,是危产的君主。所以作君主的,不可注重私爱于人,也不可注重私恶于人。注重私爱,叫作错用恩德,注重私恶,叫作错用刑威。刑威和恩德都用错,君主就危险了。
因此,英明君主所要掌握的有六项:使人活,使人死,使人富,使人贫,使人贵,使人贱,这六种权柄,是君主所要掌握住的。君主所要占据的也有四方面:一是文治,二是武事,三是刑威,四是施德。这四个领域,是君主所要占据住的。把自己掌握的权力交给别人,叫作“失权”,把自己占据的领域交给别人,叫作“失位”。处在失权失位的状态,还希望法令能够推行,是办不到的。法度不公平,政令不完备,也是导致“失权”、“失位”的原因。所以,有时歪曲法度,有时毁弃政令的事情,从来是圣明君主自己禁止自己去做的。因此,贵臣不能威胁他,富人不能贿赂他,贱者本能讨好他,近臣不能亲呢他,美色不能迷惑他。执法之心坚定而不动摇,乖异邪僻的人就自然恐惧,乖异邪僻的人们都有了改变,法令一颁布下去,民众就跟着行动了。所以,圣明君主设立制度仪法,象天地那样的坚定,象列星那样的稳固,象日月那样的光明,象四时运行那样的准确,这样,那么法令一出人民就会听从。失国之君就不是这样,法度立下以后又废除了,命令发出以后又收回了,歪曲公法而使之迁就私意,毁坏政令而使之残缺不全。于是权贵就能威胁他了,富人就能贿赂他了,贱者就能讨好他了,近臣就能亲呢他了,美色也就能迷惑他了。这五方面,君主不能自己禁止自己,那么群臣百姓就人人怀着私意来讨好君主。他们讨好达到了目的,君主的权力就天天受到侵害;他们讨好达不到目的,就天天产生着怨恨。天天被侵害,又产生着怨恨,这就是失国之君所走的道路。
凡是身为君主而不能运用自己的法度,也不能适应自己的意愿,只是看着贵臣的颜色,离开法度而听从贵臣摆布,这就叫作贵臣能够威胁他。富人用金珠宝玉事奉君主而提出要求,君主就背离法度而听从这些要求,这就叫作富人能够贿赂他。贱者作出一副驯顺屈服、卑敬、可怜的样子哀告了君主,君主就背离法度听从了他们的哀告,这就叫作贱者能够讨好他。近臣利用他和君主亲密的关系恳求于君主,君主就背离法度听从了他们的恳求,这就叫作近臣能够亲呢他。美人用花言巧语和诣媚之态请托于君主,君主就背离法度听从了她的请托,这就叫作美色能够迷惑他。
治世的情况就不是这样,不分亲疏、远近、贵贱和美丑,一切都用法度来判断。他定罪杀人,人不怨恨;按功行赏,人也不必感激。全凭法制办事,好象天地对万物那样没有私心。所以官吏没有私人的政见,士人没有私人的议论,民间没有私人的主张,大家都虚心听从君主。君主凭公正原则来考论政事,凭法制来裁断是非,所以担负治理天下的大任而不感到沉重。现在的昏君就不是如此,用私心来看事物,所以就有看不见的地方;用私心来听情况,所以就有听不见的地方;用私心来考虑问题,所以就有认识不到的地方。这私心正是遭受蒙蔽、造成失位原因。君主离开了公法而去听信私说,那么,群臣和百姓都将创立自己的一套学说和主张,在国内到处宣扬;还将勾结徒党,来建立私人势力;还将请托保举,来扰乱国家公法;还将用尽心机,来骗取君主的宠信。君主若没有法度来禁止这些现象,于是私说一天比一天增多,公法一天比一天削弱,国家的不安定,就将从此产生了。
君和臣好比天和地的位置,老百姓好比万物并列的样子,各自按其职务听候君主的命令,群臣百姓怎么可以各自用心谋取私利呢?所以,遵从君主的命令去办事,虽遭到挫折失败,也不应处罚;不遵从君主的命令办事,虽然取得功利,也要处死罪。这样,那么下对上,就象回响反应声音一样;臣事君,就象影子跟着形体一样。所以上面发令,下面就贯彻;君主行事,臣民就遵从,这是天下太平的道路。如果不按君主命令行事,取得了功利便进行赏赐,这等于教导人妄自行事;按照君主命令行事,遭到了挫折失败,就加以处罚,这等于使人们考虑利害背离法度。群臣百姓若是人人都考虑利害而按其私意行事,法制也就归于毁灭,命令也就不能推行了。[1]
作者简介
管仲(前719一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华夏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管仲的著作今称《管子》,内容涵盖各种学术,是后世道家、儒家、名家、法家、农家、兵家、阴阳家等等多家学术思想的源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