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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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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center>'''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br><img src="https://www.newton.com.tw/img/4/083/cGcq5iZ2gDZkRmN5ADMxMTM3gjY4MjY3EzYiN2LtVGdp9yYpB3LltWahJ2Lt92YuUHZpFmYuMmczdWbp9yL6MHc0RHa.jpg" width="280"></center><small>完成改裝主炮工程的日本熊野號<br>[https://www.newton.com.tw/wiki/%E6%9C%80%E4%B8%8A%E7%B4%9A%E9%87%8D%E5%B7%A1%E6%B4%8B%E8%89%A6 圖片來自中文百科]</small> |} '''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是於西元1936年3月25日[[第二次倫敦海軍裁軍會議]](Second London Naval Disarmament Conference)舉行後,由[[法國]]、[[英國]]、[[美國]]三國政府所簽訂的[[軍事]]協約,該條約造就了[[條約型戰艦]] 這種產物
==背景==
西元1922年签订的[[华盛顿海军条约]]和西元1930年签订的[[伦敦海军条约]]的有效期都於西元1936年12月31日終止。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缔约国——[[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于西元1935年12月9日在[[伦敦]]再次召开海军裁军会议。
裁軍會議原本預計在西元1942年新版的條約效期截止之前,能[[限制]]各國的海軍軍備數量,但在西元1936年1月當時海軍[[強權]]之一的日本宣布退出裁军会议,導致會議結果無法再有效[[抑制]]各國軍事船艦的數量上限。西元1936年3月25日,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签署了新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即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 <ref>[http://www.wuqibaike.com/index.php?doc-view-2490 英王乔治五世级战列舰 (1936年)],武器百科,</ref> ,条约有效期至西元1942年12月31日止。而意大利则未在该条约上签字。
==條約內容==
条约主要[[內容]]:
*簽約各國的[[主力戰艦]][[标 排水量]]不得超过3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4英寸。*[[航空母舰]]的标 排水量不得超过23,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6.1英寸。*标准[[巡洋舰]]的标 排水量不得超过8,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过6.1英寸,但任何缔约国认其国家安全受到影响时,可[[建造]]排水量为1万吨的[[巡洋舰]]。*条约[[附加]]规定到西元1937年3月,假如[[日本]]与[[意大利]]不加入,主力舰的限定[[自动]]放宽到标 排水量4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軍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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