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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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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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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是由人民选出、于议会等各级民意机关代表民意的委员。他们执行对同级行政机关的预算核权、听取报告及质询,有些议会有立法权及人事同意权。

  • 有些国家或地方的行政机关首长由该级议会的议员选举产生。
  • 立法院的主要成员为立法委员,简称立委。根据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自2008年选出的第七届立法委员起,选制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并立制,立法委员席次减半为113席,且任期为4年,其中:
  • 区域立法委员:73席,由单一选区直选产生,各选区选出一名立委,每一选区选民人数须达约二十万七千人(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国民总人口数与立委席次相除得商),未达人数标准之县市如离岛县市皆保证一席立委名额,选举方式采相对多数制(即得票最多者当选,无需过半)。
  • 原住民立法委员:6席,由“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2个复数选区选出,仍然采原先之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各选区选出三名立委。
  • 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34席,由单一选区两票制中的政党得票比例按最大馀额方法分配席次,政党得票率须达到5%方可获得不分区席次。各党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当选名单中需有半数妇女保障名额。
  • 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立法委员应于每届任满之前三个月内选举出新一届委员。
    • 宪法中所规定的各种选举,除了立法委员有期限规定,其他选举并无此种三个月的规定。立法委员虽然是中央层级职务,不过和地方民选职务同样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而立法委员、立法院院长、副院长之宣誓就职,依据《宣誓条例》由司法院大法官一人监誓。
  • 委员席次达到3席或以上之政党可组成党团;党团未达五个时,得合组四人以上之政团。党(政)团以5个为限;超过则以抽签决定。
  • 立法委员任期是固定的。然而因为国家元首具有解散国会之权利,故若当届立法院刚好被解散,立法委员任期会比原本应有的缩短。

立法委员的职权

  • 1.议案审议--立法院依宪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所议决之议案,除法律案、预算案应经三读会议决外,其馀均经二读会议决之。
  • 2.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立法院得于每年集会时,院会决议后,由程序委员会排定议,就国家安全大政方针,听取总统国情报告。
  • 3.听取报告与质询--行政院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项第一款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依下列之规定︰
    • 1)行政院将该年施政方针及上年七月至十二月之施政报告印送全体立法委员,并由行政院院长于二月底前提出报告。
    • 2)行政院应于每年九月一日以前,将该年一月至六月之施政报告印送全体立法委员,并由行政院院长于九月底前提出报告。
    • 3)新任行政院院长应于就职后两周内,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之报告,并于报告日前三日将书面报告印送全体立法委员。
  • 4.同意权之行使--就被提名人之资格及是否适任之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与询问,由立法院咨请总统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说明与答询。
    • 全院委员会于必要时,得就司法院院长副院长、考试院院长副院长及监察院院长副院长与其他被提名人分开审查。
  • 5.覆议案之处理--行政院得就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之全部或一部,经总统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
  • 6.不信任案之处理--立法院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
  • 7.弹劾案之提出--立法院依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第七项之规定,对总统、副总统得提出弹劾案。
  • 8.罢免案之提出及审议--罢免总统或副总统案,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附具罢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员会编列议程提报院会,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于十五日内完成审查。
  • 9.文件调阅之处理--立法院经院会决议,得设调阅委员会,或经委员会之决议,得设调阅专案小组,要求有关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
  • 10.委员会公听会之举行--审查院会交付之议案得依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举行公听会。如涉及外交、国防或其他依法令应秘密事项者,以秘密会议行之。
  • 11.行政命令之审查--各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授权订定之命令送达立法院后,应提报立法院会议。
  • 12.请愿文书之审查。
  • 13.党团协商--为协商议案或解决争议事项,得由院长或各党团向院长请求进行党团协商。[1]

选立委为什么比选总统重要

  • 立委权力到底有多大?首先要从2004年立法院三读通过修宪案,将立委席次减半,立委从原先的225席减少到113席,并搭配单一选区两票制,大幅改变台湾的国会生态,立法院的常设委员会则从12个减少到8个,每个委员会约14名立委。
  • 立法院会议,须有立委总额三分之一出席,始得开会;委员会决议,以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 5名立委签到即可开会,最少3名出席立委同意即可主导、通过法案与预算,立委权力扩大数倍。
  • 每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岁入、岁出规模约2兆,每个委员会握有数千亿预算审查案,也因此每到预算协商时间,经常可见行政官员在立委办公室排队等著向立委或办公室说明,希望立委能高抬贵手,少砍一些预算。
  • 立委手中握有三项武器就是“法案、预算、质询”,可借由质询可问出执政党施政方向、政策等。加上法案与预算都要先通过立法院这一关,立法院把关政府的权与钱,并有监督制衡行政部门的权力。
  • 立委权力很大,监督立委的力量除了四年改选一次的民意外,还可参考民间团体评鉴立委排行榜,针对立委出席率、质询率、提案数量、阳光法案数量、调整预算金额、争取地方发展等,来分析立委是否专注在本业上,不过因选区性质不同,网路声量也是空战重要的指标之一。[2]

参考来源

  1.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 2018-11-21 [2020-07-02] (中文). 
  2. 650人抢113席 选立委为什么比选总统重要?. YAHOO新闻. [2020-07-02]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