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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口腔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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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口腔醫學會本會是全省口腔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以及從事口腔醫學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福建省。

目錄

本會的宗旨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1]、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廣大口腔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認真履行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促進福建省口腔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與發展,推進口腔醫學科技創新,促進口腔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口腔醫學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與提高,促進福建省人民口腔健康水平的提高。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及優良學風,反對學術不端行為。發揚學術民主,倡導「創新、求實、協作、奉獻」的科學精神及社會主義醫學道德,發揚救死扶傷、為人民服務的優良傳統。反映口腔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維護口腔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福建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主管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福建省口腔醫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福建省口腔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Fujian Stomatological Association,縮寫為FJSA。

第二條 本會是全省口腔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以及從事口腔醫學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2]自願結成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福建省。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廣大口腔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認真履行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促進福建省口腔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與發展,推進口腔醫學科技創新,促進口腔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口腔醫學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與提高,促進福建省人民口腔健康水平的提高。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及優良學風,反對學術不端行為。發揚學術民主,倡導「創新、求實、協作、奉獻」的科學精神及社會主義醫學道德,發揚救死扶傷、為人民服務的優良傳統。反映口腔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維護口腔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福建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主管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福建省福州市楊橋中路246號,郵政編碼35000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推動福建省口腔醫學學術發展,開展口腔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討,加強學科間和相關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和協作。

(二)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口腔醫學綜合性和專科性醫學學術期刊、口腔醫學科學普及讀物及口腔醫學信息資料;建立口腔醫學專業網站,為會員、專業人員及大眾提供信息服務。

(三)開展全民口腔醫療保健,口腔健康教育,普及口腔醫學衛生知識,提高廣大群眾的口腔保健意識和自我口腔保健水平。

(四)鼓勵、組織會員和口腔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努力學習和不斷更新科學知識與技能,提高其業務水平。

(五)開展會員培訓工作。

(六)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起草制定有關口腔保健用品功效標準;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取得認證資格後開展批准範圍內的有關認證活動。

(七)加強同國內外口腔醫學(牙醫學)學術團體和口腔醫學(牙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合作,開展學術交流。積極推薦專家競聘重要國內外學術組織的職位,提高學會的國內外影響力及在國內外學術組織中的話語權。

(八)為開發和推廣口腔醫學科學技術成果、新技術、新產品,提供諮詢和服務;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或根據行業和市場的需要,舉辦口腔醫療設備及材料展覽,構建企業與專業人員交流合作的平台。積極開展產學研結合,促進新產品、新材料的市場轉化。

(九)培養、發現和推薦人才,建立選拔機制、培養模式和評價標準,培育造就優秀口腔醫學科技創新人才隊伍。

(十)組織和參與各項與口腔醫學發展、大眾口腔健康水平提高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

(十一)開展端正口腔醫學學風和醫學倫理道德建設的工作。

(十二)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各項任務。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本會設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分別為普通會員、專科會員、學生會員。

本會實行與中華口腔醫學會發展聯動會員的機制,通過福建省口腔醫學會加入中華口腔醫學會的福建省籍會員即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各類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

1.普通會員:從事口腔醫學及相關專業的工作者。

2.專科會員:本會會員中,凡經過專科培訓的從事口腔醫學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可申請為本會專科會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得申請專科會員。

3.學生會員:在讀的口腔專科醫學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生。

(二)單位會員

1.各設區市口腔醫學會。

2.凡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與本會專業有關的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教育、研究機構、企事業單位以及經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地方性社會組織。

第九條 入會程序

(一)普通會員、學生會員、由本人申請,填寫《中華口腔醫學會入會申請表》,提交秘書處,經學會審核批准。

(二)專科會員由本人提交申請,經所申請的專業委員會(分會)審批推薦,報交中華口腔醫學會審核批准。

(三)單位會員由單位法人代表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會審核批准。

(四)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放會員證。

第十條 各類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普通會員、專科會員、學生會員

1.權利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學生會員沒有被選舉權);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省內及國內外有關學術活動和被選派出席有關的國內、國際會議; 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培訓班及講座; 優先取得本會編印的專業期刊及有關學術資料。

2.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參加本會組織的科學技術推廣、科學普及和諮詢活動;按期交納會費;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積極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二)單位會員

1.權利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省內及國內外有關的學術活動;取得本會有關的學術資料;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諮詢;可請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及省內學術研討會。

2.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及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協助本會開展有關的學術活動和科普活動;反映本單位科技人員對本會的意見和要求;按期交納會費;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積極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各類會員證書及聘書由本會統一印製。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員資格自動喪失。本會追回會員證書或聘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