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票据质押换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票据质押换开是一个专有名词术语。

中华文明是一种独特的文明[1],其文字也是非常独特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只有中国由于其民族文化强大的包容性与同化性而始终没有间断过的文化传承,这使汉字成为世界上较少的没有间断过的文字形式。约公元前14世纪殷商后期出现的甲骨文[2]被广泛认为是汉字的第一种形式,一直发展到今日,有三四千年的历史。

名词解释

票据质押换开是指,相关企业将自身持有的零散、低信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优质商票情况很少见)质押给商业银行并在该银行承兑开票,然后在开票行或其他行办理贴现。票据二级市场因为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市场具有几个明显特征:一个是,票据面额的歧视金字塔,即票据面额越小往往利率越高,面额越大利率反而越小;第二个是低信用银票和高信用银票流动性差异明显、信用利差显著,有时,二者利差甚至可以达到上百BP。

票据质押换开业务本质上充分利用了票据二级市场存在的特性,将流动性差、面额零散、利率高的银票转化为面额整、流动性高的银票,初衷是为持票企业解决低质票据流动性差、融资难的问题,但被部分专注套利的企业利用,从中赚取了大量信用利差和流动性利差,在特殊情景下,回报可以达到惊人地步。

票据质押

票据质押是指汇票(包含纸票和电票)的合法持有人作为融资业务申请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以汇票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按约定偿还本息和费用的授信业务。

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质押时,出质人仅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未签名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单独签订质押合同或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电票质押没有采用质押形式,而是转让背书,持票人不一定拥有质权。在签订质押合同时,不存在质押背书形式的对抗,仍然可以争取质权人的权利。但可以肯定的是,最标准的质押方式一定是质押背书。

票据上记载的质押字样表明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有效。记载“质押”字样,由后手背书人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和前手原背书人的票据责任。

质押票据到期日前,如质权人未发出质押解除申请,出质人驳回质押解除申请,或出质人未回复质押解除申请,电票系统将在票据到期日开始时将票据状态变更为“质押已到票据到期日”。在未来或者到期日,质权人可以发起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票据套利

票据套利,即由于当前市场票据贴现利率与存款利率倒挂,出现存款利率高于票据贴现利率的情况时,企业利用该利差获得利润的行为就称之为票据套利。

“票据”是指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先是作为一种延期支付的手段,在企业之间流转。在票据到期前,如果持票企业需要提前获得票据资金,可以进行票据“贴现”,即持票人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可以将已贴现未到期票据转让给其他银行,称为“转贴现”。银行也可以将已贴现未到期票据转让给央行,称为“再贴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