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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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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簡稱社署或社福署;英語: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縮寫:SWD),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轄下的部門,專責管理社會福利等事務。現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為李佩詩。[1]
歷史
社會福利署最初為華民政務司署的社會局,成立於1948年,負責救災工作。1958年1月1日成為獨立部門。
社會福利署原隸屬衞生福利及食物局,2007年7月1日決策局重組後劃入新成立的勞工及福利局。
架構
社會福利隔間轄共分科數個,選中新聞及公共關係組、策略規配組和研究及統計組隸屬機構辦事處,叧外數個分科分是臨床心理服務科、安老服務科、家庭及兒童福利科、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津貼科、青年及感化服務科、行政科、財産科、人力資源處理科、資訊及科技科和社會保障科則分由兩位副署長經理,叧每個分科各有一個助理署長協助。
社會福利署轄下分科外,社會福利署亦會根據個別需要,成立各類既諮詢及法定委員會,以回應市民投訴。直至2009年,社會福利署各成立了數個委員,當中委員包含無薪工作發展、安老事務、科技技術專業領域及保護兒童等。
社會功能
社會福利署是一個為貧苦、殘疾。智障、老、弱、婦、幼,露宿、吸毒、釋囚、暴力及交通意外受害者等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無償福利救助服務的政府機構。時至今日,大多數人對社會福利署在穩定香港社會方面的重大貢獻,仍缺乏足夠認識。
社會福利署提供大致七個主要方面服務:
- (1) 家庭及兒童福利
提供家庭危機支援、家暴處理、婦女庇護中心等綜合家庭服務; 提供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包括虐兒,及兒童管養權爭議的服務;寄養、領養服務;幼兒照顧服務,兒童院舍、兒童住宿照顧服務; 提供短期食物援助以及露宿者服務; 提供受助者臨床心理服務。
- (2) 社會保障
向失去經濟來源的人發放綜合援助金,給嚴重殘疾人士及高齡人士提供津貼; 推行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執行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為災民提供物資援助,發放食物及其他必需品以及經濟援助。
- (3) 安老服務
提供長者綜合家居照顧、家務助理服務; 提供受資助的安老院舍的資助宿位 ; 向安老院舍發牌; 長者咭計劃 。
- (4) 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
協助弱智、殘疾人士發展體能、智慧及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提供康復醫務社會服務;向吸毒者提供預防和康復服務。 包括: 為殘疾、弱能兒童提供學前服務;為輕度智障兒童提供服務; 為低收入家庭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 為殘疾成人提供職業訓練及職業康復服務; 為智障成人、失明長者、肢體傷殘成人、已離院的精神病康復者提供住宿服務;殘疾兒童收容所,以及殘疾成人緊急安置服務; 殘疾精英運動員提供直接財政資助; 為吸毒者提供預防及戒毒康復服務。
- (5) 違法者服務
協助違法者改過自新及重返社會; 提供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綜合服務 ; 推行監管釋囚計劃,並負責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的工作 ; 為更生人士提供輔導、小組活動、住宿服務、善後輔導服務及職業輔助。
- (6) 社區發展
為市民提供社區工作及小組服務, 尤其著重照顧弱勢社羣的需要 ; 提供社區外展服務、個案輔導及小組工作服務,協助露宿者、精神病康復者及更生人士重投社會 。
- (7) 青少年服務
提供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兒童及青年中心、外展社會工作服務及學校社會工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