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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德語:Gemeinschaft、法語:Communauté、英語:Community)也亦稱社群、共同體或禮俗社會,是由19世紀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提出,指與「社會」(Gesellschaft,或曰法理社會)相對的通過血緣、鄰里和朋友關係建立起來的人群組合。後來也指:因為共享共同價值觀或文化的人群,居住於同一區域,以及從而衍生的互動影響,而聚集在一起的社會單位。

雖然絕大部分社群是由同類人或物種面對面後才能夠組成較小的團體,但是也有針對民族、國際社會、虛擬社群等較大或者由多個共同組成之社群進行之研究。其中社群傳統定義是一群彼此有互動且居住在共同區域的人,而今常用來指具有共同價值觀或者因有共同地域關係而產生團體凝聚力的一群人[1]

目錄

來源

「社區」一詞源於拉丁語,原意是親密的關係和共同的東西,於古法語中指稱夥伴關係或者有組織社會的「comunete」,而後者更是從拉丁語中專指共同持有東西的詞彙「communitas」延伸而來。在社會學中對於社群的內涵曾有很大的爭議,社會學家也尚未對社群的定義達成共識,其中在1950年中期關於社群就有49種不同的定義。部分社群可以提出或者行使政治或社會權利,其中又有些社群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但並非全數社群都是施行民主制度

定義

一般而言群體會是比家還要大的社會單位,而當一群人為了達到目標或者解決問題、共同工作的計劃也能夠促使人們組成群體。群體這個詞也可以指一個民族或者全球性的社群,另外也有如合作社般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上的群體。群體彼此可能同時面對或者共有目的、信念、資源、偏好、需求、風險等條件,而這也將影響參與者的身份和凝聚力的強弱。在互聯網出現後群體的定義便比較不受到地域性的限制,因為即便在不同地區、人們仍然可以在同一個虛擬社群內交換訊息或者是分享共同的興趣或者國家。而在過去要組織如社會、學術團體等非實體社群時,往往會受到通訊和交通技術的限制而較難發展。

在具體指稱某一人群的時候,其「共同文化」和「共同地域」兩個基本屬性有時會側重於其中一點。如「和平里社區」、「四方社區」是側重其共同地域屬性,而「華人社區」、「穆斯林社區[2]」、「客家社區」等則側重其共同文化的屬性。不過無論所指側重哪邊,社區一詞都是強調人群內部成員之間的文化維繫力和內部歸屬感。20世紀後期,無論台灣,還是中國大陸,有感於過去過度重視宏觀經濟發展忽略社區需求的情勢,都分別將「社區建設」或「社區營造」提升到國家政策的層面。在地方組織方面,都開始在小型地緣組織中引入「社區」兩字。如台灣的「社區理事會」,大陸則有意將原來的「居民委員會」改稱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不過此舉尚有很多法律問題沒有釐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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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里社區治理你我他
華人社區視頻介紹

參考文獻

  1. 「社區」概念與我國的城市社區建設 [其它],中國大學生在線 ,2011-5-20
  2. 流動穆斯林與大城市回族社區,行知部落,20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