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經濟資源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社會經濟資源是國土資源的組成部分。國土範圍內除自然資源以外的所有其它資源的總稱。
國土資源廣義上說是一個國家領土主權範圍內所有自然資源、經濟資源和社會資源,狹義上說是一個國家主權管理地域內—切自然資源,包括土地、礦藏、水、氣候、生物、海洋等自然資源。[1][2]
簡介
包括經濟資源、人力資源、智力資源、信息資源、文化資源及旅遊資源等。它是社會生產發展的重要基礎與條件。其特點為:①易變化。受不同歷史時期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影響,變化周期較短,速度較快。通常對社會經濟資源的改造也較自然資源容易得多;②地區分布不平衡明顯。如在經濟技術基礎較好的地區,經濟資源、智力資源、信息資源和文化資源等相對較多,亦較集中,反之則較少和分散;③開發利用的多樣性。一地區的社會經濟資源,可根據不同時期生產發展的需要與可能,進行多目標、多途徑的開發利用。如人力資源充足,既可用以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也可利用其智力和信息資源等,發展高技術型產業。經濟資源的開發利用方向與目標則具有更大的可變性與多樣性。一般地說,一個地區的社會經濟資源隨時間推移表現出遞進趨勢,其速度取決於資源類型、組合特點、發展階段和環境條件等。在某地區國土資源的開發(或區域開發)中,自然資源只提供基礎與可能,社會經濟資源則把這種可能變為現實,並通過對自然資源的開發時序、開發程度和規模、開發效益等體現出來。一個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資源的豐富程度和開發利用水平,對其社會經濟的發展有着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 ↑ 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問答匯總找法網
- ↑ 你了解「國土資源」嗎?(4問答)廊坊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