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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团体保险合同的制度构造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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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团体保险合同的制度构造》,周志 编,出版社:法律。

法律出版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创建于1954年,是享誉业界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和法律信息提供商,连续多年保持我国法律图书市场总体占有率、品种规模领先地位,创建至今出版图书逾2万种[1]。现年出版新书1200余种,形成了以图书出版为主,期刊出版、音像出版、数字出版、法文化创意设计等多种业务并举的业务格局[2]

内容简介

本书以团体保险合同制度构造为中心,在阐释团体保险独特性、梳理归整理论与实务界的观点分歧与争议的基础上,运用法经济学、法律解释学、实证分析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提出了以下见解:应当合理设定投保团体的适格要件,以控制团体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为了满足防范道德危险的需要,宜对现行保险法制关于保险利益之规定进行改良,建立以责任为标准的保险利益制度;在缔约信息义务制度方面,应当构建符合团体保险特征之制度,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之免除制度、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之减轻制度;为实现团体保险员工福利与民生保障之社会治理功能,应当确立团体保险合同部分有效性规则与合同任意解除权限制规则,以及应当引入被保险人合同转换权制度等。

作者介绍

周志(1983- ),男,江苏徐州人,201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现任职于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保险法、经济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