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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美学 |
艺术社会学是应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审美及艺术的社会历史特性的美学学科。主要研究艺术家、艺术品、艺术创作和欣赏的社会依存关系,审美和艺术的社会职能,审美及艺术的发生学,艺术形态学以及艺术风格的演变等等。
发展过程
产生与发展在文艺批评中引入历史主义方法,为社会学美学的产生首开先河。1800年法国浪漫派文艺批评家M.斯泰尔夫人(1766~1817)在《从文学与社会制度的关系论文学》中指出,判断一部作品必须考虑作品写作时代的社会的、政治的、哲学的、宗教的等等方面的环境,文学作品应该反映一个民族在精神上和历史上的真实。她着重说明古希腊艺术的繁荣是与一定自然和社会环境分不开的,荷马史诗是整个希腊世界的产物。她在《德意志论》一书中进一步对德国的文学艺术作了民族、社会特性方面的考察。
1839年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A.孔德提出了社会学的名称。他把社会学分为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分别研究社会关系的普遍联系和历史发展的规律。他认为,社会的进化需经历征服、防御和工业三大阶段,相应的思想发展是从神学经过玄学而达到实证哲学。另一个法国社会学家E.杜尔干(1858~1917)探讨了集体意识的问题,用意识的集体再现和个体意识间的相互影响,说明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的形成。 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1864~1920)则进一步从精神结构方面分析了基督教清教徒的伦理思想对资本主义发展所起的作用。他们对揭示意识形态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复杂联系提供了范例,使社会学方法也成为艺术史和美学研究的一种重要途径。
法国艺术史家H.A.泰纳(1828~1893)的《艺术哲学》已略具社会学美学的雏形。由于受进化主义和自然主义影响,他从自然科学的观点出发,把美学看作实用植物学,认为植物学从研究种子生长与土壤气候等条件的关系中揭示出植物生长的规律,美学也应揭示出艺术作为社会现象的规律。他在《英国文学史》序中更明确地把艺术发展变化的原因概括为种族、环境和时代三种力量作用的结果。种族是指艺术家气质中民族特征的倾向,是内部主源;环境是指自然及社会环境,是外部压力;时代是指艺术家所生存的历史背景及其前驱者所创造的物质、精神业绩,是后天动量。在前一本书中,他对艺术创作与时代精神和社会环境的关系、艺术家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等作了剖析。他在方法论上存在的弱点是,把社会物质条件与精神产品的关系看作单方面的因果联系,忽视了创作主体的个体特性以及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并且把社会环境的变化单纯归结为社会心理。
在法国社会学美学家中,J.M.居约(1854~1888)从艺术的起源、目的、本质与内在规律方面把艺术看作是一种社会现象,认为艺术的内在规律就是产生带有一种社会特征的审美情绪;C.拉罗(1877~1953)把美学看作是艺术批评和艺术史的哲学,他侧重于考察艺术家与时代和民族的关系,把艺术看作是生活与幻觉之间的中介。
随着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发展,对原始民族的考察,为审美和艺术起源的研究开辟了道路。
德国艺术史家E.格罗塞(1862~1927)在《艺术的起源》一书中对原始民族的装饰、舞蹈、诗歌、音乐和造型艺术等等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他指出,原始艺术是随着狩猎生活而发展起来的,在转向农耕时代以后,艺术中才出现了以植物为主的装饰。原始时代的物质生产不仅为艺术提供了题材,而且还培养了原始民族的艺术观察力和表现力。原始艺术与经济生活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芬兰美学家Y.希恩(1870~1952)的《艺术的起源──心理学及社会学探索》一书从更广阔的范围考察了原始艺术的产生。他首先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艺术冲动的根源,然后说明各种社会力量对原始艺术发展的影响。他指出,艺术是一种社会活动,产生艺术冲动的原因在于社会情感的表达。审美活动只有根据模仿的普遍化倾向才能理解和说明,模仿活动不仅造成感官的审美快感,而且也是直觉存在的基本条件。模仿是以人作为衡量世界的尺度,把外部世界置于人的内在世界之中。他指出,原始艺术的产生除了与经济生活的联系之外,还有其他各种实用和集体的动机,如原始艺术常常是传递信息的一种手段,舞蹈、诗歌等对于组织战争、促进士气、激发性欲、集体劳动和巫术活动都有密切关系。艺术的产生是与延续种族的激情混杂在一起的,是从实用中逐渐分化而来的。
对原始艺术与儿童艺术的研究,为揭开审美与艺术起源之谜提供了启示,但真正揭开这一谜底的依据则是史前的艺术遗迹。20世纪以来在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有大量旧石器时代的考古发掘,特别是洞窟壁画、线雕和出土石雕等,成为研究史前艺术的重要文物。此外,对于神话的研究也是探索艺术起源的一个方面。
艺术形态是社会审美心理的物质表现,风格是艺术的历史范畴。它们是社会学美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侧面,与艺术学和艺术史有密切联系。英国著名的艺术史学家J.拉斯金(1819~1900)在《威尼斯之石》的著名篇章《哥特风格的本质》中,分析了哥特建筑的道德的精神特征;在《建筑中的七盏明灯》中进一步强调了哥特建筑的魅力,认为它体现了基督教“真理、牺牲和顺从”的三大美德。瑞士艺术史家H.韦尔夫林(1864~1945)在《艺术史基本概念》中指出,艺术家总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下而不能超出他的时代的制约。艺术家只能利用某种艺术交往的词汇和语法所提供的视觉能力。视觉形式及其再现结构具有它自己的历史,它保持着对艺术家个人或民族审美趣味至高无上的统治权。韦尔夫林把艺术史称为不具有作者个人姓名的艺术史,把它看作是艺术形式自我发展的体系。他在一系列著作中分析了文艺复兴以来古典主义与巴罗克风格的演变。另一位德国艺术史家W.沃林格(1881~1965)则指出,心理学美学把狭义的美当作它研究的特定对象,从而把它的研究局限在古典艺术上。他认为需要有研究不同风格的艺术科学,他侧重研究了哥特建筑风格。
趋向当代西方对艺术社会学的研究表明,艺术的社会决定性和艺术的社会职能已经受到普遍重视。但是在研究中存在着以下倾向:①把艺术看作确定社会规范或价值的工具,不论实证主义或实用主义,还是现代艺术符号理论或结构主义,都具有庸俗社会学的倾向,它们把艺术看作社会结构的直接反映,把复杂的精神过程简单化了。②片面强调艺术在心理上的补偿职能,如精神分析学派的社会心理学,强调艺术可以补偿人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所缺乏的东西。
针对庸俗社会学倾向,匈牙利的艺术社会学家A.豪塞尔(1892~1978)指出了艺术与社会关系的曲折复杂性。他的《艺术史哲学》一书认为,在艺术创作过程中,心理上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不一定是作品在艺术上最重要的东西,在社会学上一个作品或流派最重要的特征并不一定是与审美相关的因素。作品的历史价值与审美价值是有区别的,因此,艺术的社会史不能取代艺术史。艺术社会学与其他采用发生学方法的学科不同,艺术的发展并非直接取决于经济状况,意识形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艺术作品是心理、社会和艺术风格三种因素的产物。作为心理因素,艺术家虽然受社会条件的制约,但他还具有对社会因果关系所允许的各种可能性进行选择的自由并具有创造新的可能性的自由。艺术活动中各种自然的和文化的因素处于一种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关系中。
针对阶级社会中艺术的社会阶级属性,美国艺术史家L.哈拉普指出,在阶级社会中艺术都是具有一定阶级倾向的,审美趣味的高下成为阶级兴衰的一种风雨表。物质生产是推动社会的决定性因素,社会越发展,意识形态与生产过程的关系就越复杂,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就越曲折隐蔽。当然,艺术作品的阶级内容与艺术家所属的阶级并非具有直接的关系。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阶级关系和社会基础的变化、技术和物质生产的发展、社会信息量的扩大,更加促进了对艺术与社会的关系以及艺术社会职能的不同研究。在这方面,有专门探讨艺术社会职能的艺术社会学著作,也有对艺术作社会哲学考察的著作。[1]
参考文献
- ↑ 社会学前卫与美学前卫:20世纪中国艺术发展中的双重变奏,雅昌艺术网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