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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 |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等,如购买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各种股票,政府或其他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融资债券等); 其他投资如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货币资金、材料、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简介
均以取得时的成本计价,包括有从证券的买价、佣金及税费。如果为取得短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利息或股利,应从中扣除,不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扣除部分既可以借记收益账户,也可以借记资产账户(其他应收款或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由于借记收益账户可以自动调整日后的收益,美国多数公司在取得短期投资时将所包含的利息和股利借记收益账户。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支付价款中所包括的利息或股利记为资产账户(如:应收股利)。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短期投资以取得时的成本计价直至短期投资出售。好处有:(1)成本计价能向决策者提供更为可靠的信息;(2)只有已实现的损益才应当计入损益表;(3)现行价并不一定比成本更能反映现金流量信息。美国1981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注],多数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短期债券投资。
评价
在会计报表编表日,比较短期投资的市价和账面成本,以两者较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价值,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比较的基础既可以是部额比较,也可以将每一种证券单独比较。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鼓励采用总额比较,我国会计准则作了同样的规定。这种方法能够提供谨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谨慎计价是合理的,但不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可以设置一个备抵账户反映低于成本的部分,日后市价上涨时,将上涨后的市价与原市价的差额冲减备抵账户,冲减后的备抵账户不应出现借方余额,即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得高于取得短期投资时的原始成本短期投资的重新分类指将短期投资中的部分或全部权益证券转为长期投资。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无论把短期投资转为长期投资还是把长期投资转为短期,转换时,均顺按照转换日的成本与市价的较低者计价,因此而产生的差额作为已实现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从而避免企业在转换投资时利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操纵利润市价永久性下跌指被投资企业前景不妙可能破产而导致市价持续下跌而难以上扬。短期投资市价的暂时性波动是正常现象,但如果出现永久性的下跌,应当调整短期投资账户,并将跌价部分作为已实现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表。由于市价下跌是各于永久性下跌不易确定,这种调整并不常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