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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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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米炸弹案
图片来自tvbs

白米炸弹案为2003年至2004年之间在台湾一连串公共场所遭放置爆裂物的事件。

后续

台北地检署于2005年1月24日以非法制造炸弹、恐吓等罪名起诉杨儒门,其于同年10月19日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后于2007年6月21日获得总统特赦,但仍保留犯罪记录。

事件经过

2003年起台湾北部发生一连串公共场所遭放置爆裂物的事件。11月13日,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园男厕所发现爆裂物,内含电池启动器、雷管、黑火药、及汽油。11月22日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前人行道上的电话亭内也发现贴有电脑打字“炸弹”、“不要进口稻米,政府要照顾人民”,侧面写有“拉发”的饮料罐,内含黑色火药、一小包白米、电池、引线、开关、及汽油。此后又有多宗类似事件,除了一件在新竹、一件在中坜之外,其馀都在台北。媒体开始使用“白米炸弹客”称呼放置炸弹者。期间“白米炸弹客”亦投书媒体,除承认放置炸弹之外,也表达“不要进口稻米”、“政府要照顾人民”的诉求。2004年11月12日教育部外红砖道遭放置爆裂物,这是此案最后一次事件。2004年11月26日嫌犯杨儒门[1] 在弟弟的偕同下前往警局自首。自2003年11月13日至2004年11月12日杨儒门共放置17颗爆裂物。

参考文献

  1. 杨儒门,news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