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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荷恒守定律

电荷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失,只能从一个物体转移到另一个物体(如摩擦起电),或从物体的一部分转移到另一部分(如感应起电)。这个结论叫做电荷恒守定律

简介

摩擦带电过程(以及任何充电过程)涉及两个物体之间的电子转移,电荷不是凭空产生的。气球上出现负电荷是因为它获得了电子的结果,而这些电子一定来自某个地方。这种状况,从与它产生摩擦的另一个物体开始,电子在任何充电过程中都会转移。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则是在摩擦在一起的两个物体之间进行转移。在充电之前,两个物体都是电中性的,该净电荷系统为0个单位;充电过后,更喜欢电子的物体可能获得-12个单位倍值的电荷;另一个对象获得 +12 个单位倍值的电荷。总体而言,这两个物品之间的系统净电荷为 0 个单位。实验过程完成之前和之后观察到电荷(或动量或能量或物质)等量相同时,我们就说该量是守恒的。事实上,在所有情况下,电荷总量始终是恒定的。这种普遍遵守的自然规律称为电荷守恒定律

评价

电荷守恒定律并不意味着电荷不能被创造或消失。它只是意味着每次产生一些负电荷时,必须同时产生等量的正电荷,这样系统的总电荷不会改变。[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