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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白縣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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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白縣交通運輸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行業的政策法規,組織草擬全縣交通行業的地方規範性文件;組織制訂全縣交通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單位主要職責

(二)負責電白地區鐵路、公路、水路、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工作;組織、協調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和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

(三)負責徵收國家有關交通規費及做好規費的稽查工作。

(四)負責電白城市公共客運交通、電白地區公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業(包括為道路運輸服務的客貨站場、城區公共停車場、客貨運代理、配載、中轉,貨物包裝倉儲理貨、堆存、運輸信息諮詢服務,機動車駕駛員、從業人員培訓,機動車輛租賃、清洗和保管等)、機動車維修業(包括機動車綜合性能的檢測)、物流業[1]和聯運業等行業管理。

(五)負責電白地方公路建設和養護的管理工作;審批電白地方公路建設養護事業費用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審批電白地區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的年度計劃以及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業、水上設施檢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

(七)組織制定我縣交通系統的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交通科技項目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負責交通環境保護工作;指導交通行業中等教育、成人教育[2]和技術教育;歸口管理道路、水路從業人員崗位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無線電管理。

(八)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對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本建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和調控,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管道、站場等交通工程的質量監督、工程監察、竣工驗收和造價管理,維護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和交通基本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引導交通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九)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國際交通經濟技術業務的合作與交流。

(十)指導、管理交通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市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及分工

李 龍 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兼管辦公室、人事、財務、運管、客運中心、交通綜合執法、地方公路工作。

吳其祥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政工、辦公室、計生、保衛、社會維穩、工青婦、後勤,協管黨建、黨務、信訪等工作。分管交管總站和水東交管站、麻崗交管站、電城交管站、嶺門交管站、林頭交管站、觀珠交管站、沙瑯交管站、那霍交管站,法規股、電白縣物流中心,維護公路和水路運輸行業市場秩序等工作。

梁盤初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二運公司、水運公司,聯繫茂名交運集團電白公司、公共汽車公司、通達客運有限公司工作。

謝遠明黨組成員、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長:負責地方公路管理站工作。

潘 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規劃基建股和工程造價站,負責縣、鄉、村公路規劃建設、工程技術、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陳 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運輸管理股、安全生產股、交通戰備辦公室、船舶管理所、交通職校、電白縣客貨運輸有限公司、交通運輸協會工作。

林 畢黨組副書記:分管黨建、黨務、綜合行政執法、信訪、維護全縣客貨運輸秩序工作。

全 靜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分管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客運中心管理站、短途客運管理站工作,協管共青團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能

設八個行政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局的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起草;負責局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外宣傳、檔案和房產、水電、衛生、接待、機關用車等後勤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基本設施的維修和添置有關辦公設施物資認購的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交通系統交通信息化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公路、水路無線電管理。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思想政治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負責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及單位財務核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運輸專項資金;負責局管交通專項資金的撥付及監督;參與交通運輸行業收費政策的擬訂;負責收費公路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運輸管理股(掛電白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道路運輸;負責區域和城鄉客運規劃和管理;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及縣級權限的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工作;按規定承擔道路運輸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道路、水路、地方鐵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五)規劃基建股

負責組織、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組織編制公路、水路、鐵路、管道等地方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站場建設和收費項目立項、可行性調研報告審查、上報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管理交通行業技術標準、計量和規範工作;負責交通基本建設綜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交通系統貫徹執行交通基建行業規章、標準、規範、定額;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和上報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工程項目的指標投標、質量監督、工程監察、竣工驗收和造價管理等工作;培養管理和發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建管理。

(六)政策法規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負責信訪、督辦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三亂」治理工作。

(七)公交管理股(掛地方鐵路股牌子)

參與編制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地方鐵路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城市公共交通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地方鐵路、國家鐵路建設有關協調工作。

(八)安全監督股(掛交通應急辦公室牌子)

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應急救災工作。

(九)電白縣交通運輸局執法監督股(對外掛牌「電白縣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1、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行使轄區內的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公路治超路政執法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

2、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指導全縣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交通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

4、組織開展全縣跨區域執法行動,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