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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直播

电商直播是一种购物方式,在法律上属于商业广告活动,主播根据具体行为还要承担“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主”的责任。

它缩短了供应链需求链,并为链条注入了“货找人”的动力,优势明显。

发展情况

2018年“双12”期间,淘宝直播一晚就帮助贫困县卖出农产品超千万元。

2019年618购物节,淘宝直播带动成交超130亿元。

2019年“双11”购物当天,数字上涨到约200亿元。

2019年“双12”的,10余家法院首次尝试以直播的方式进行司法拍卖。其中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直播拍卖,仅一小时,现场成交额就突破亿元。

2019年11月27日,拼多多首次试水直播,吸引了逾10万人观看。

专家看法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社会学教授文军认为,电商直播增强了主播与观众的互动,多少人在线观看、购买产品的信息也可能刺激消费者购物。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赵瑜认为,相比电视购物,电商直播不是用夸张的语言和戏剧效果来实现“饥饿营销”,而是更强调主播与受众的交互和共情,符合互联网时代用户的社交习惯。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穆胜认为,电商直播成功应具备四要素:

(1)主播——选择人设适宜、画风匹配的主播至关重要;

(2)用户(需求侧)——主播是否具有影响用户的能力,即是否具有私域流量。按照私域流量“AIE标准”,主播要有长期的私域流量,就必须IP化,必须有忠实粉丝;

(3)货品(供给侧)——直播让产品成为焦点,会极大程度放大瑕疵,商家高效的供应链和过硬的产品是关键;

(4)剧本——主播、用户、货品三者是基于场景交互的,需要按照既定剧本控制的剧情形成“场域”,促成大量成交。[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