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物价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省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省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1]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省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省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2]”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省级预算内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规划、指导全省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省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省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核电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管理省粮食和储备局。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2.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3.发展规划处(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提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省级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各类规划;提出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4.国民经济综合处(政策研究室)。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5.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包括国家在我省的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编制下达全省重大项目年度投资任务,协调解决省列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省列重大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的定期督查及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参与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和督办省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统筹指导和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

7.固定资产投资处(省投融资办公室)。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牵头起草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牵头管理中央预算内和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城建、机关、团体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牵头协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

9.地区经济处(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承担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0.地区振兴处。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1.区域开放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落实国家区域开放合作相关政策,承担区域相关工作。落实国家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举措。推进跨省区经济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农村经济处。研究分析全省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权责内项目的审批、协调、指导工作。

13.综合交通处(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处室已在网站后台更新。

14.产业发展处。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全省工业和服务业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协调国家布局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全省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权限内项目的核准。

15.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全省发展规划,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

16.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拟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17.社会发展处。综合拟订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

18.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提出促进全省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综合研判全省消费变动趋势,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19.经济贸易处。监测研判全省市场形势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申报和分配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

20.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研究分析全省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开展全省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上报和存续期监管工作。推动全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1.价格处。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法规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省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省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查,负责甘肃省定价目录拟订、价格听证、价格综合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任务。组织实施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服务价格政策。

22.法规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发展改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合法性审核。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3.国际产能合作办公室。承担与国外(地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事宜,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成果落实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重大涉外项目。

24.经济装备动员办公室。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发展有关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要事项。协调全省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25.评估督导处。负责拟定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对我委牵头负责或编制印发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开展监测评估、监督检查,提出督导建议和方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承办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6.价格监测认定办公室。组织实施全省价格监测工作。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建立市场价格动态预警机制并提出预警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适时引导市场预期。负责对省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进行认定,对市州价格认定结论、复核结论的复核。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协调指导全省价格监测认定、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27.新能源处。拟定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核准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质能源项目,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指导市州发展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资源,组织开展新能源科技进步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新能源发展。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

28.电力处。组织拟订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研究火电、核电、电网有关发展布局、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初审)火电、热电(含自备电站)和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电网调度运行。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业务。组织协调相关电力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29.煤炭处。拟定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炭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30.石油天然气和科技装备处。拟订油气开发、炼油、油气管道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查上报相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6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其中1名兼省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正厅级)、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6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