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民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王伟民(1956年-),台湾人,国立台湾大学土木系毕业,曾担任亚新工程顾问公司工程师[1]。
生平事迹
曾提出多项台湾公共工程有弊端的看法,其中较著名的包括:
率皆以工程专业为受害弱势或公共利益发声[15]。
争议
2009年5月21日,《一週刊》第417期「猫缆爆集体舞弊」报导中皆引用王伟民说法,引发社会各界对前台北市长马英九、郝龙斌在猫缆工程兴建过程中之重大缺失,甚或涉及舞弊之普遍疑虑。台北市政府为了转移新闻的焦点,遂于次(5/22)日宣称将以违反技师法对一週刊与王伟民提告,台北市政府的主张概述于下:
“ | 台北市政府秘书长杨锡安称王伟民并无任何的专业证照,既非大地技师,也非结构技师,更非水土保持技师,却未经查证,到处散播不实言论,危言耸听,并曾多次以其自称的专业,要求市府变更工程规划事宜。已经涉嫌违反《技师法》第45条之规定,无技师资格而擅自执行技师业务,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罚金。台北市法规会主委叶庆元称将委託律师对《一週刊》及王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新台币一元的象徵性损害赔偿,并要求《一週刊》以相同篇幅、版面在週刊上,以及在各大报头版刊登半版广告澄清、公开道歉。[16] | ” |
台北市政府对王伟民的提告,意外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王伟民的声援,声援者率皆认为「王伟民对市政发表自己看法监督市政,这是从事广义之『设计行为』,而非从事技师法严格定义之「设计业务」,係属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范围内。」声援者的见解以发表于《建筑人》期刊的说法最具有代表性且最完整,其论述节录于下:
“ | 这位王姓工程师没有技师执照,当然不能被政府单位、司法监察单位委託做鑑定人,不得从事技师的营业行为,但他要发表自己看法在非公权力的媒体上,都还在言论自由范围之内!
技师法裡所谓的「研究、分析、试验、评价、鑑定」当然是指最严格的定义,指的是在公文书、政府文件、司法监察单位从事鑑定、施工图说、施工计划等等、并签名负责。就像我们一般指称的「建筑设计」,需由具建筑师资格且执业的建筑师为之,就最严格的定义而言,「建筑设计」指的是建筑执照那一套图。但广义的建筑设计,若仅止于对建筑的看法,未涉及政府公文书,一般也认为属于设计行为。 台北市政府用最宽鬆的定义去解释技师法裡的执业范围及「研究、分析、试验、评价、鑑定」的定义,只能说台北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只会望文生义罢了。假设有一民众,发现某桥桥墩基座淘空、桥面伸缩缝加大,车行过有异声,震动过大(以上都不需要土木专业,肉眼常识应可判断之事),于是向媒体举发;然后桥樑主管机关说,这位爆料的民众不具土木技师、结构技师资格,所以先办他擅自执行技师业务…… 依现行「妨害名誉」刑法条文,几乎只有在「全部都是捏造」的前提下才会被定罪与赔偿。猫缆是公共议题,人人得以发表意见,甚至负面、厌恶的意见。除非这位王姓工程师发表的关键意见是他用Photoshop是自己伪造出来,拢係假e。你台北市政府的猫缆工程既然出了那麽大的错,已是既成事实,……,面对各种质疑之处,你台北市政府只有解释的份。 台北市政府反过来控告别人的质疑,这玩笑就开太大了。……,没有建筑师资格的人在本站发表「台北建成圆环设计施工有问题」的言论,大概也等著被台北市政府郝龙斌控告啦。[17] |
” |
事后有关对于《一週刊》与王伟民提告的开庭或和解,台北市政府从未主动有新闻传出,亦未见《一週刊》有公开道歉举措。
事实上,台北市政府对王伟民的提告,在王伟民未及出庭之前,经参与连署学者交大教授刘俊秀出庭作证后,迳由地院予以驳回而早早结案。
台北市政府对一週刊的提告。在地院审理时,《一週刊》答辩称:
“ | 报导是引述曾出席行政院工程会的专业人士王伟民的说法,并出示台大教授蔡丁贵等7位学者专家签署的连署书,证明文章所披露猫缆塔柱确有4个重大缺失,有相当可信的基础,週刊已善尽查证」,获法官认可,判决一块钱都不必赔给北市府,也不必澄清,仅陈姓科长获判赔名誉损失一块钱。[18] | ” |
双方上诉后,高院于2012年7月判决陈姓科长及北市府均败诉[19]。该诉讼历经地院、高院审理,最后以台北市政府完败告终。
然而,台北市政府以提告来污名化王伟民的策略,藉以转移事件刚批露时的新闻焦点与压力,仍然是大获成功的。[原創研究?]
作品
- 乐生之歌-1-遗弃[20]
- 乐生之歌-2-乐生吁天录[21]
- 乐生之歌-3-梦土[22]
- 碧桥小品 - 碧潭吊桥二三事 1[23]
- 碧桥小品 - 碧潭吊桥二三事 2[24]
- 碧桥小品 - 碧潭吊桥二三事 3[25]
- 碧桥小品 - 碧潭吊桥二三事 4[26]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1[27]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2[28]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3[29]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4[30]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5[31]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6[32]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7[33]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8 附录[34]
参考文献
- ↑ 陈晓宜, 王伟民小档案, 自由时报, 2012-10-28
- ↑ 陈晓宜, 《真情人物》王伟民 守护「乐生」不离开, 自由时报, 2012-10-28
- ↑ 陈韦臻, 捷运局保证人定胜天,百姓祈祷天佑乐生-乐生走山倒数?!, 破报, 2011-08-26
- ↑ 台湾酒论坛, 给马英九就职週年的礼物 - 一週刊爆猫缆集体舞弊!, 台湾酒论坛, 2009-05-22
- ↑ 林恕晖, 全面体检猫缆 专家吁 让居民参与监督, 自由时报, 2009-09-15
- ↑ chen21457的心情日记, 越滚越大的猫缆弊案, TaiwanOnline, 2009-10-15
- ↑ 汤佳玲, 6支亿元// 核二螺栓 网路1支2418元, 自由时报, 2012-04-21
- ↑ 汤佳玲, 核二厂螺栓 专家︰36支有瑕疵, 自由时报, 2012-05-19
- ↑ 刘力仁, 环盟批朱立伦「古蹟杀手」, 自由时报, 2013-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 ↑ 陈玉梅, 王伟民:公民之声:房子拆不好 碧潭吊桥都毁了, 苹果日报, 2014-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5)
- ↑ 黄其豪, 缆索距离太近 北缆恐成「碰碰车」, 自由时报, 2012-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5)
- ↑ youtube, 02.06.2013 台南市区铁路地下化计画工程技术论坛 Live, youtube, 2013-02-06
- ↑ 苑裡反疯车自救会, 永续风能,从苑裡出发 台湾环境草根力量论坛记录 场次一 大型风车与环境公害:王伟民(资深工程师), 苑裡反疯车自救会, 2013-09-06
- ↑ 赖品瑀, 舒适、健康、安全分三环 苑裡反疯车提风机距离草案, 环境资讯中心, 2014-05-15
- ↑ 陈玉梅, 人间异语:专业沉沦 台湾变蛮荒社会, 苹果日报, 2013-04-04
- ↑ 针对週刊不实报导,北市府提告请求一元象徵性赔偿. 台北市文山区公所. 2012-04-27.
- ↑ 建筑人, 严正抗议台北市政府对猫缆弊案爆料者提告, 建筑人, 2009-05-21
- ↑ 张文川, 520马英九丑闻罩顶,猫缆爆集体舞弊<猫缆集体舞弊?>告, 自由时报, 2010-08-25[失效連結]
- ↑ 丁牧群、蔡亚桦, 《一週刊》报导猫缆舞弊 北市府败诉, 苹果日报, 2012-07-26
- ↑ 王伟民, 乐生之歌-1-遗弃, 公视新闻网/新闻议题中心, 2010-08-26
- ↑ 王伟民, 乐生之歌-2-乐生吁天录, 公视新闻网/新闻议题中心, 2010-08-26
- ↑ 王伟民, 乐生之歌-3-梦土, 公视新闻网/新闻议题中心, 2010-08-26
- ↑ 王伟民, 碧桥小品 - 碧潭吊桥二三事 1, public0306, 2013-10-31
- ↑ 王伟民, 碧桥小品 - 碧潭吊桥二三事 2, public0306, 2013-10-31
- ↑ 王伟民, 碧桥小品 - 碧潭吊桥二三事 3, public0306, 2013-10-31
- ↑ 王伟民, 碧桥小品 - 碧潭吊桥二三事 4, public0306, 2014-04-14
- ↑ 王伟民,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1, public0306, 2015-11-06
- ↑ 王伟民,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2, public0306, 2015-11-06
- ↑ 王伟民,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3, public0306, 2015-11-06
- ↑ 王伟民,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4, public0306, 2015-11-06
- ↑ 王伟民,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5, public0306, 2015-11-06
- ↑ 王伟民,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6, public0306, 2015-11-06
- ↑ 王伟民,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7, public0306, 2015-11-06
- ↑ 王伟民,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8 附录, public0306, 201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