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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采(?~1625),字心一,明朝邑(今属大荔县)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中进士,任清苑知县,后改刑部主事。
基本信息
本 名:王之宷
字:一心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地:陕西朝邑县(今渭南市大荔县)
主要成就:刑部右侍郎
身 份:东林党
人物简介
王之采(?-?)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阳府蒲州(今山西省永济县蒲州),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万历二十六年,登进士。官至陕西右布政使、左布政使。泰昌元年,任南京太常寺卿。天启元年,改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廵抚宁夏。随後任兵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天启五年,总督陕西三边,两年后致仕。
参考文献
明实录:神宗实录 ,570卷
明实录:熹宗实录 ,2卷 ,78
明实录:熹宗实录 ,2卷
明实录:熹宗实录 ,11卷
明实录:熹宗实录 ,15卷
明实录:熹宗实录 ,58卷
明实录:熹宗实录 ,64卷
明实录:熹宗实录 ,81卷
《明史列传》:之采,万历二十六年进士 ,官兵部右侍郎,陕西三边总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