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王万华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王万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出生 1973年4月
贵州省锦屏县
国籍 中国
母校 中国政法大学
知名作品 《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

王万华,女,1973年4月生,贵州省锦屏县人,侗族中国政法大学行政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其博士毕业论文系2001年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是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

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人物经历

1989年至1999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分别获得法学学士、行政法学硕士、行政诉讼法学博士学位;

1999年至2001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行政程序法研究工作;

2000年10月在英国Warwick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一年;

2001年9月分配至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中心工作。

2014年,荣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研究方向

王万华教授学术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行政程序法学。

学术观点

1、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层次性。目前为学者广泛采用的目标模式分析方法只能解释每种模式的总体特征,无法阐释我国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本身。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应当区分其作为行政法组成部份的立法目的和其不同于其他行政法组成部份的立法目的,前者称为行政程序法的根本目的,后者称为行政程序法的直接目的。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根本目的是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护公民的权利,提高行政效率;直接目的是实现行政权力领域的程序法治和构建统一的最低限度的公正行政程序规则。

2、行政程序法典与其他单行法的关系。我国应当将行政程序法典定位为行政程序的基本法,在此前提下:其一,统一法典出台后,之前的单行法的行政程序规定与之相抵触的,除非统一法典中有保留规定,应当废止;其二,统一法典出台后,之前的单行法中规定的统一法典中没有规定的程序规范,如果与统一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不相抵触,则应当保留,不予废止;其三,统一法典出台后,之后制定的单行法可以根据需要作出具体或者补充规定。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与统一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相抵触的情形下,对统一法典中尚未规定的事项作出特别规定。

3、行政程序法的内容选择。本书首次提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内容选择需要区分理想状态与现实状态分别考察。理想状态之下的我国行政程序法相当于一部行政法法典,而现实状态之下的行政程序法典只是一部行政程序通则。

4、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架构。针对多数学者追求逻辑体系完美的看法,本书提出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在于彰显公正行政程序制度,确立正当行政程序的理念,如果为了立法架构上的逻辑完美而放弃"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无形中削弱了制定这部法典的意义。中国的行政程序法典中务必应当保留"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并根据"先一般、后特别"的思路来架构其与特定种类行政行为的程序,先规定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再规定特定种类行政行为的程序。

5、行政程序法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由于基本原则的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在适用时可能会因适用者的认识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论,也不排除基本原则被滥用的可能。如果对基本原则的含义,理论上尚未明确其内涵和适用的条件,就将之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势必因认识上的分歧导致适用上的混乱。本书提出我国行政程序法应当持谨慎的态度,原则上可以将理论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内涵已经基本确定、争论已经不大的基本原则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行政程序法中应当对每项基本原则的内涵作出明确规定。

6、行政程序法关于听取意见制度的规定。我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行政立法听证等制度名为听证,实为公听会制度。我国行政程序法可以考虑将听取意见制度分为听证、公听会、陈述意见三种形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其中,应当以陈述意见为主要适用形式,听证和公听会只适用于特定情形。建立完善的意见回应机制是公听会、陈述意见制度得以良性发展的关键。

主要贡献

(一)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1、《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6月。

2、《中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

3、《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参加翻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

(二)其他专著

1、《行政程序法研究》,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行政程序法学》(本书为全国第一部行政程序法学教材),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王万华
中国政法大学王万华教授

4、《当代行政法》,合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

5、《行政程序法研究》,载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续编(法学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5年3月。

6、《证据法原理》(九五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成果),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

7、《行政诉讼原理》(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

8、《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9、《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10、《2003年中国立法研究报告》,合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三)学术论文

1、论我国尽早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2、中国行政决策听证存在的问题分析,《新华文摘》2004年第3期。

3、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架构与中国立法的选择,《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4、规范行政权力的基本法――行政程序法,《广东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5、论现场笔录,《诉讼法学研究》第九卷。

6、我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缺陷分析,《法治论从》2005年第4期。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研讨会综述,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2期。

8、论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创刊号),2004年5月。

9、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2002年研讨会综述,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2期。

10、《行政程序法典化之比较研究》,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1期。

11、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分析与中国立法的选择,《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3年第1期。

12、中国行政决策听证的现状与问题,《全国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论文汇编之五》(国务院法制办主办),2003年8月。

13、行政程序法专家试拟稿研讨会综述,《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

14、论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诉讼法学研究》第6卷。

15、行政程序与行政程序法,《研究资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2003年2月编。

16、外国行政程序法基本概况,《研究资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2003年2月编。

17、中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到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资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2003年2月编。

18、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研究资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2003年2月编。

19、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内容选择,《研究资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2003年2月编。

20、中国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架构,《研究资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2003年2月编。

21、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研究资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2003年2月编。

22、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研究资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2003年2月编。

23、外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及其经验借鉴,《法学》2002年第9期。

24、正式听证制度研究,《诉讼法学研究》2002年8月。

25、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分析及中国立法的选择,《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26、听证会的效力,《法制日报》2002年6月18日。

27、诚信政府与公民的信赖保护,《法制日报》2002年3月。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