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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葉稅

中文名 煙葉稅

納稅人 收購煙葉的單位

納稅對象 曬煙葉和烤煙葉

徵收機關 地方稅務機關

稅 率 20%

時 間 2006年4月28日

煙葉稅 (財經術語)(Tobacco Leaf Tax)是向收購煙葉產品的單位徵收的稅種,稅負由煙草公司負擔,徵收煙葉稅不會增加農民負擔,按照收購金額的一定比例徵收的一種稅。屬工商稅種。

發展歷程

煙葉作為一種特殊產品,國家歷來對其實行專賣政策,與之相適應,對煙葉也一直徵收較高的稅收和實行比較嚴格的稅收管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指晾曬煙葉、烤煙葉)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煙葉稅。煙葉稅是以納稅人收購煙葉的收購金額為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

1958年我國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以下簡稱《農業稅條例》)。

1983年,國務院以《農業稅條例》為依據,選擇特定農業產品徵收農林特產農業稅。當時農業特產農業稅徵收範圍不包括煙葉,對煙葉另外徵收產品稅和工商統一稅。

1994年稅制改革以前徵收產品稅和工商統一稅,1994年以後改為對煙葉徵收煙葉特產農業稅,與對捲菸等煙草製品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一起,構成對煙葉和煙草製品的完整的稅收調控體系。這次停止徵收煙葉特產農業稅後,以煙葉稅替代,不僅使原有政策得以延續,在稅收制度上也保持了煙草稅制的完整。這不僅有利於國家取得必要的財政收入,而且也有利於通過稅收手段對煙葉種植和收購以及煙草行業的生產和經營實施必要的宏觀調控。

1994年1月30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國務院令143號)。其中規定對煙葉在收購環節徵收,稅率為31%。1999年,將煙葉特產農業稅的稅率下調為20%。

2004 年6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農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20號),規定從2004年起,除對煙葉暫保留徵收農業特產農業稅外,取消對其它農業特產品徵收的農業特產農業稅。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至此,對煙葉徵收農業特產農業稅失去了法律依據。

煙葉稅為煙葉特產農業稅的替代稅種,現行的煙葉稅政策主要有:國務院於2006年4月2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06年5月18日印發的《關於煙葉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於2006年5月15日下發的《關於開徵煙葉稅有關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問題的通知》、6月2日下發的《關於印發煙葉稅納稅申報表式樣的通知》,財政部於2006年6月28日下發的《關於修訂2006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和 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通知》(主要對煙葉稅預算科目進行了明確)。

2006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4號)公布施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煙葉稅。條例所稱煙葉,是指晾曬煙葉、烤煙葉。煙葉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收購煙葉的收購金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煙葉稅實行比例稅率,稅率為20%。煙葉稅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

2018年6月29日,財政部發《關於明確煙葉稅計稅依據的通知》,明確煙葉稅計稅依據,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包括納稅人支付給煙葉生產銷售單位和個人的煙葉收購價款和價外補貼。其中,價外補貼統一按煙葉收購價款的10%計算。

確定

煙葉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因煙草專賣,煙葉稅的納稅人具有特定性,一般是有權收購煙葉的煙草公司或者受其委託收購煙葉的單位。

徵稅範圍

煙葉稅的徵稅範圍包括晾曬煙葉、烤煙葉。晾曬煙葉包括列入名晾曬煙名錄的晾曬煙葉和未列入名晾曬煙名錄的其他晾曬煙葉。

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

計稅依據

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包括納稅人支付給煙葉生產銷售單位和個人的煙葉收購價款和價外補貼。其中,價外補貼統一按煙葉收購價款的10%計算。

徵收環節

煙葉稅在煙葉收購環節徵收。納稅人收購煙葉就發生納稅義務。

稅率

煙葉稅實行比例稅率,稅率為20%。

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煙葉收購金額×稅率

=煙葉收購價款×(1+10%)×稅率

另外,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查處沒收的違法收購的煙葉,由收購罰沒煙葉的單位按照購買金額計算繳納煙葉稅。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

徵收機關

煙葉稅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納稅人收購煙葉,應當向煙葉收購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指縣級地方稅務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稅務分局、所)申報納稅。

納稅時間

煙葉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天,具體指納稅人向煙葉銷售者付迄收購煙葉款項或者開具收購煙葉憑證的當天。

申報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區別

煙葉稅與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聯繫與區別:

煙葉稅是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替代稅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基本保持了原煙葉農業特產稅的做法。課稅範圍、稅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的規定與原煙葉農業特產稅的規定基本相同;只是對納稅人、計稅依據進行了微調;同時,明確地方稅務局是徵收機關,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管理法》執行,並取消了原煙葉農業特產稅徵收附加的規定(我省原按10%徵收附加),規定對煙葉收購方支付給煙葉銷售方的價外補貼統一按收購價款的10%計入煙葉收購金額徵稅。

征管效率

煙葉稅的征管不僅關係到地方稅收利益。也關係到整個煙草行業的稅收鏈,而煙葉收購專業發票是承接兩者的關鍵點,為做好煙葉稅的征管工作,應該從以下幾方面着手:

1.統一全國農產品收購專用發票的格式和內容,對企業開具農產品收購專用發票的項目進行刪減,以提高發票的開具效率。

2.允許收購單位在附有收購明細表的情況下匯總開具,這樣既方便出售人銷售。又方便企業收購業務的順暢開展。

3.為加強對煙葉採購過程中現金流的監管,應要求各煙站收購資金的支付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這樣可以減少採購人員通過虛開發票套取現金的行為,同時也可以有效減少由於實際現金流與票據不符造成的稅收流失。

煙草稅含義

煙草稅是為了限制和減少煙草及其製品生產與消費、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世界各國普遍對煙草及其製品都徵收體現政府「寓禁於徵」調控意圖的「煙草消費稅」或類似性質的煙草特別稅。2015年5月10日起,捲菸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 5%提高至 11%,並按 0.005 元/支加征從量稅。

煙草稅構成

中國針對煙草行業徵收的稅一般被通稱為「煙草稅」,但實際上,所謂的「煙草稅」可分解為煙葉稅、增值稅、消費稅(包括從量稅和從價稅)三大部分。

(一)煙葉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指晾曬煙葉、烤煙葉)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煙葉稅。煙葉稅的計稅依據是煙葉收購金額(收購金額=收購價款×(1+10%),稅率為 20%;計征方法是應納稅額=煙葉收購金額×稅率)。

(二)增值稅

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我國對煙草的增值稅為正常的納稅率 17%,由於煙草公司從煙農那裡收購煙葉時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煙草公司在進行會計處理時要注意進項稅額是根據煙葉收購金額和煙葉稅及法定扣除率 13%加以確定的。

(三)消費稅

以消費品的流轉額(消費行為)作為課稅對象的各種稅收。我國對煙草的消費稅徵收依據為: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1]

參考來源

  1. 什麼是煙草稅? 搜狐網,2020-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