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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是指中国清代康熙年间赋役制度的改革措施。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数为准,此后达到成丁年龄的,不再承担丁役

康熙五十一年(1712)二月二十九日,康熙帝宣布将丁银税额固定、不再增收的主张,准备命令各省督抚将现行钱粮册内有名丁数永远作为定额,不再增减。对以后新生人丁(即盛世滋生人丁)不征钱粮;而丁银并不按丁计算,丁多人户也只交纳一丁钱粮。

康熙五十五年户部在研究编审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时,除照地派丁外,仍实行按人派丁,即一户之内,如果减少一丁,又新添一丁,以新添抵补减少;倘若减少的有二三丁,新添的不够抵补,则以亲族中丁多人户抵补;如果还不够,以同甲同图中粮多人户顶补,抵补之后的余丁才归入滋生人丁册内造报。所以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办法施行后,又出现了新增人丁不征税,旧额人丁不减税的矛盾;而且,新增人丁很多,用谁来补充旧丁缺额,也很难做到苦乐平均。此后不久,雍正年间就在全国各地普遍实行了摊丁入地的改革。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实际上为雍正朝实行摊丁入地奠定了基础,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徭役赋税转化的重要标志。

中文名:盛世滋丁永不加赋

性质赋税徭役制度

参看两税法、摊丁入亩

颁布时间:1711年

历史原因

清朝初期沿袭明朝制度,地税、丁银分征。清政府虽然多次实行蠲免钱粮,但田赋蠲免不等于丁银减轻。虽然丁银也屡有蠲免,但清政府对人丁一直没有进行彻底清查。康熙年间,人丁增长很快,他们大都不入户籍。这样,国家对这些人无法进行控制和管理,地方官吏豪绅由乘机压榨,使贫苦百姓不得不迁徙、流亡。流动人口日益激增,必定要干扰社会安宁,引起社会动荡。清政府为了通过改革赋役制度来控制人口,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封建统治,便决定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

具体实施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康熙帝谕大学士、九卿等:朕览各省督抚奏报编审人丁数目,并未把加增之数开报。天下承平已久,户口日多,若按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人丁虽增,土地并未扩大。应令直省督抚,将现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不增不减,永为定额。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四月,康熙皇帝宣布,康熙五十年(1711年)全国的丁银数额为永久的丁银征收定额,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

结论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把全国丁银总额基本固定,从中央到地方不得随意增加,使广大农民负担相对稳定,逃亡人口减少,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此外,它还为以后清政府实行摊丁入亩政策奠定了基础。[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