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是温州市政府工作部门[1],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4〕8号专题会议纪要而批准建立的,暂定人员编制25名,事业编制,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
机构沿革
为切实搞好我市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4〕8号专题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1994〕30号协调会议纪要精神,温州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的通知》(温市编〔1994〕32号)批准建立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暂定人员编制25名,事业编制,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中共温州市委于1996年11月下发〔1996〕122号文件(批复),同意市编委先期下达市移民办编制25人,今后视工程进展情况逐步增编。
2005年,市委、市政府为了整合移民管理资源,温州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重新明确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经费形式的批复》(温市编〔2005〕6号)重新明确市移民安置办公室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不变,主要工作职责确定为“负责全市涉及有关移民安置和政策处理工作”,经费形式改为市财政全额拨款。
2005年9月,建立了市移民办党组。
2007年9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温政办〔2007〕146号) “市移民安置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监督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明确了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的三定方案。
根据三定方案,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内设五个职能处室,分别为综合处、发展扶持处、动迁安置处、计划财务处、信访与法规处。
2008年省人事厅发文《关于同意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等11家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浙人函〔2008〕207号),正式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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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姜迪清、白楠生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国温州 ,2018-11-01
-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搜,200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