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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城镇

图片来自网络

中文名 :清河城镇

所属地区: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

清河城镇,隶属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 地处本溪满族自治县北部,东与抚顺市抚顺县马圈子乡、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相连,南与小市镇相接,西与高官镇毗邻,北与抚顺市抚顺县救兵乡接壤。 辖区面积332.81平方千米。截至2018年末,清河城镇户籍人口12480人。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设立本溪县,清河城正式划归现在的本溪县。1947年1月,划归抚顺县。1948年11月11日,重新划归本溪满族自治县。 截至2020年6月,清河城镇辖1个社区、7个行政村, 镇人民政府驻清河城村。 2018年,清河城镇有工业企业3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5个。 [1]

位置境域

清河城镇地处本溪满族自治县北部,东与抚顺市抚顺县马圈子乡、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相连,南与小市镇相接,西与高官镇毗邻,北与抚顺市抚顺县救兵乡接壤。 辖区面积332.81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清河城镇地势西北南高,东低,最高峰位于城西村云蒙山,海拔1030米;最低点位于前央阿拉居民组,海拔190米。

气候

清河城镇多年平均气温10.7℃,无霜期年平均135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379.5小时,年平均降水量850毫米,降雨集中在每年4~9月。

水文

清河城镇境内主要河流为清河,是太子河的源头之一,支流有望城河、台后甘河、东阳河、湾柳河,由西北流向东南,汇入观音阁水库。

人口

2011年末,清河城镇辖区总人口12928人。另有流动人口1014人。总人口中,14岁以下3193人,占24.7%;15~64岁7681人,占59.4%;65岁以上2054人,占15.9%。总人口中,以满族为主,达10472人,占81%;汉族2068人,占16%;蒙古族161人,占1.25%;朝鲜族26人,占0.2%。人口出生率4.72‰,人口死亡率5.57‰,人口自然增长率-0.85‰。 2017年末,清河城镇常住人口11223人。 截至2018年末,清河城镇户籍人口12480人。

经济

2011年,清河城镇财政总收入3500万元,比上年增长56.7%。 2011年,清河城镇农业总产值20500万元,比上年增长32.3%。生产粮食1.5万吨。畜牧业以饲养肉食鸡、生猪、羊为主,肉食鸡出栏量300万羽;生猪年末存栏13000头;绒山羊年末存栏10000只。 2011年,清河城镇工业企业13家,职工1500人。企业总产值达到95000万元,比上年增长53%。 2011年末,清河城镇商业网点369家;集贸市场1个,年成交额2000万元。 2011年末,清河城镇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类存款余额1.3亿元,比上年增长16%。 2018年,清河城镇有工业企业3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5个。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