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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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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落选秀女的结局喜欢看清宫剧的人,一定看过皇帝选妃子的戏码,接着就会上演后宫尔虞我诈的情节;其实,清代皇帝的后妃主要来源于秀女。[1]

秀女每三年在八旗内部挑选一次,选中的秀女自然是飞上枝头变凤凰,成为皇帝的妃子,而选不中的那又该如何呢?落选的秀女,可不是被遣送回家,而是有些人会因此捡了便宜。

清朝从顺治时就规定,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

而被选中入宫的秀女到一定年龄(一般是25至30岁),如果未被皇帝看中,可以放出宫去,如若被皇帝看中,那么一直到死,都不能离开紫禁城半步,只有在深宫高墙内慢慢地度过自己的青春。

被皇帝临幸的秀女均要授以封号,秀女们初得的封号一般是答应、常在、贵人或嫔,以后可逐级晋封。

在皇帝选完秀女之后,入选的自然意味着将来成为皇帝的妃子;而那些落选的秀女又该怎么办呢?

有一些长得好看的,没有被皇帝看中的那些秀女会被王公贵族的人选走,给自己作为妻或小妾,或是给自己的儿子当小妾,等到王公贵族选完就轮到朝中的大臣,他们对这些秀女如果有中意的,自然也会带走。

所以对于皇帝选妃过后剩下的秀女,这些王公贵族以及朝中大臣就会捡这个便宜,不需要耗费太多心力就可将称心如意的女子带回家中,对于他们来说,简直就是捡个大便宜。

当然,历朝对于秀女的标准有不同规定,也视乎选秀目的而有所不同。例如选为妃嫔候补的秀女较重视容姿、家世,作为宫女的秀女则对容姿、家世要求较低。比如清代的选秀女制度,每三年选一次,入选的都是满洲八旗女子,汉女则不得入选。

中国古代的皇帝选妃一般是派官员到民间挑选良家未婚女子进入后宫,再从中选取妃嫔。中国有记载的选妃活动,始于东汉,范围在首都洛阳的乡间。

有些朝代在选妃前还会颁下禁婚令,禁止民间嫁娶。如晋武帝在泰始年间开始大规模选妃。先禁止民间嫁娶,派出宦官“乘使车,给驺骑,驰传州郡,召充选者使后拣择”。

不可否认,选妃这种制度,无疑就是封建王朝制度下一种对女性的压迫,好在已成为历史,女性再也不用受这种压迫了。[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