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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公文制度大不同使用「奏折」向皇帝报告竟需要特权?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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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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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下与皇帝间的对话工具。[1]

清代不论是皇帝对臣下的命令、公文,或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往来,乃至一般民间公文,都有一定的格式跟规定。如臣下对皇帝的公文为奏折题本,皇帝对臣下的为诏书上谕等,各有其不同称谓,十分具有特色。

依不同传播路线而使用不同公文。

皇室公文大致可分成三大类,第一类公文是由下往上,经皇帝批阅后,再下发,又可分成奏折与题本。康熙二十年后因需要保密,开始赋予特定大臣有对皇帝密奏的权力,雍正继位后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如知府等低阶官员对皇帝亦有密折之权。

密折是官员以「奏折」的形式写成文件,再加以包装、上锁,再贴上封条,由亲信或家丁交给皇宫专门负责接收奏折的人员,再直接交到皇帝手中。

待皇帝御览朱批后,再发回给奏事官员。至于「题本」则是经六部上呈给皇帝,皇帝会按所奏的内容批答,常用的字眼有「知道了」、「依议」等,再发回六部处理。

「题本」与「奏折」最大的差异在于题本是公开的,经过正常的行政机关程序后,逐级上传或下达;而「奏折」则相反,是用密函的形式速递到皇帝手中。

第二类由皇帝亲发的上对下公文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需要共告天下的公文,关于皇宫事务的公告称为「诏书」,如康熙亲政时或大婚等,都会对全国颁发诏书;而加封朝廷大臣或其父母妻室的,官位五品以上称为「诰命」,六品以下称为「敕命」;另一种是没有经过朝臣奏请,而由皇帝主动寄出的信函称为「上谕」,如一九○五年(光绪三十一年)光绪因停止科举而发出废除科举的上谕。

第三类由下往上的公文最简单,只有官员在节庆或帝后寿辰的时候表示祝福的公文,称为「表笺」。

政府部门与部门间的公文也大不同

在政府日常的运作中,部门与部门间经常会有公文上的往来,若等级相同,称为「咨文」,若等级相同的部门间合作合办的文书称为「知会」或「移文」 。

而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发出的文书称为「札付」或「札文」,而相对由下级官员往上呈交的文书称为「禀文」或「呈文」。除了往来的公文以外,亦有特殊用途的政府公文,如当做派遣官员执行任务凭证的称为「票」,如兵票。

清中叶以后出现捐钱买官而产生的「执照」等。民间的公文种类也很多,主要是契约性质的文书,如买卖契约、土地契约等。

「奏折」=特务?

雍正时扩大奏折制度,放宽可以向皇帝使用奏折特权的官员等级及数目,一方面可以借此了解民情,另一方面对于地方也有多重监察的作用。

地方的最高长官是总督、巡抚,但下级有有使用奏折越级向皇帝报告的权力,充当地方上御史的角色,以防止地方长官坐大,维持一种上下制衡的作用。有了奏折制度,就如同皇帝在全国上下安插许多特务一样,搜集地方上的情报,强化军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