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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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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国华 [1] [2]

洪国华Emma),香港女艺人,粤剧名伶新马师曾的第四任妻子洪金梅的妹妹。

简历

红伶新马师曾妻子胞妹十一姨洪国华与富商霍英东之子霍文芳离婚﹐2000年12月由家事法庭法官裁定﹐霍文芳须付出一笔整数五百万给十一姨﹐作为双方离婚财务安排。但霍氏认为上述判决失当﹐未有恰当考虑其财政状况﹐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昨由大律师代表陈词﹐指离婚要一笔过付款﹐是向霍氏家人作道德上的勒索。

于1997年提出离婚申请的十一姨洪国华﹐1985年和霍文芳结婚﹐诞下儿子﹐时年十三岁﹐已由法庭判决归母亲抚养﹐生父须每月付五千元做儿子生活费。

离婚案去年在家事法庭闭门聆讯。十二月间﹐家事法官裁定以霍文芳的家庭状况﹐即使本身没有资产﹐亦有能力筹借五百万元﹐整笔付予十一姨﹐故判他须在六个月内﹐付出此笔金钱给离婚妻子。

代表霍氏上诉的大律师陈词谓﹐霍文芳本人没有资产﹐所驾用的积架汽车是母亲冯坚妮购买给予使用﹐甚至手提电话﹐亦都是母亲购买﹐用母名字登记。霍外游坐商务客位乃是家族公司付款﹐因为属商业考察﹐故住宿食用都是公司付款﹐如坐经济机位﹐给外人发现﹐对霍家声誉有影响。霍母冯坚妮每月给霍文芳三万元现金﹐款项是由霍震寰代父霍英东付予冯氏﹐再由冯给儿子。

霍文芳与父亲霍英东的关系﹐并不密切。九七年尾﹐霍文芳的名字才正式出现在家族公司NationalInvestment的出粮名单上﹐由九七年一月至九九年八月﹐霍震寰共代父将二百廿多万付给冯氏﹐转交霍文芳。由于霍英东年迈﹐财政事务授权霍震寰处理。霍文芳与洪国华自八五年结婚后同住﹐但两人所住面积只有千多方呎﹐原是霍家大宅工人所住部分改装而成﹐不获准占用主宅所在部分。[1]

视频

潞安州洪国华区婉玲2018.9.19

参考来源

  1. 洪国华. 星岛网. 2001-01-13 [201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