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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10月, 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9号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内,于2018年4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评估定级为一级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设计馆藏量100万册,读者阅览座席2000个。截至目前,泰安市图书馆馆内藏书70余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其中古籍2000余册,期刊报纸合订本2万册,地方文献6000册。现订阅报纸230种,期刊[1]1700种。每年举办各类公益性讲座、读者活动,是一个集文化、教育、科研、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公共图书馆。

基本介绍

泰安市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10月,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望岳东路9号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内。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设计馆藏量100万册,读者阅览座席2000个。

每年举办各类公益性讲座、读者活动,是一个集文化、教育、科研、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公共图书馆[2]。馆内内设研究辅导部、地方文献部、历史文献部、采编部、读者活动部、办证处、外借部、期刊阅览室、少儿图书馆、计算机网络中心、自修学习室等。图书馆本着读者至上、藏书为用的原则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馆藏实力

截至目前,泰安市图书馆馆内藏书70余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其中古籍2000余册,期刊报纸合订本2万册,地方文献6000册。现订阅报纸230种,期刊1700种。

实用信息

读者须知

1、本馆实行免费开放。

2、一楼少儿图书开展借还工作、期刊阅览工作;办证处开展读者卡办卡、退卡工作;二楼文献借阅中心,开展图书借还、期刊报纸阅览工作。三楼以上区域暂不对读者开放。

3、请在开放区域保持安静,勿在馆内大声喧哗,读者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接听手机请到室外。

4、馆内实行监控,请注意文明举止。

5、爱护馆内各种设备和财物,请勿在阅览桌上刻划、涂写,未经允许请勿挪动或摆弄各种设施。

6、注意保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请勿乱抛废物、废纸;请勿吃食物。

7、自觉维护馆内阅览秩序,不得以各种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8、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实行全馆禁烟。

9、读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以及馆内公共区域内的强弱电机房,自行进入后果自负。

10、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借阅须知

1、请勿携带书包、食品进入文献借阅中心。

2、为方便读者,本中心为全开架式借阅服务,严禁读者携书入内,自觉将开架书籍放回原处。

3、凭读者卡借书,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4、每个读者卡可借图书3册,借期30天,读者所借图书当天不得办理还书手续,如未能在借期内阅完,可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1次,期限30天,每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过期图书不可续借。

5、开架期刊报纸类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

6、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7、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剪、污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以明确责任;还书时发现有新的缺页或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1-2倍赔偿,丢失及全部破损的图书须按原书价3倍赔偿,窃书者每册按5倍罚款。

8、本须知解释权归泰安市图书馆所有。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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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