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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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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法医学7.jpg|26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s://img3.doubanio.com/lpic/s6190931.jpg 原图链接][https://cn.bing.com/images/search?view=detailV2&ccid=g9K6xS21&id=9C6858FDC6372E7ECCBBD592CF588A0C800D90B9&thid=OIP.g9K6xS210JvExdRTrs3EmAHaKt&mediaurl=https%3a%2f%2fimg3.doubanio.com%2flpic%2fs6190931.jpg&exph=438&expw=303&q=%E6%B3%95%E5%8C%BB%E5%AD%A6&simid=608023117858277187&selectedIndex=3&ajaxhist=0 来自 必应 的图片]]]
'''法医学'''(英语:forensic science,[[香港]]称作法证科学,[[台湾]]称作鉴识科学),是一种利用[[科学]]手段处理、解决与司法体系利益相关问题的科学。其主要针对刑事及民事案件。此外与法律体系相关,法医学更多强调与运用与事实、事件、[[物理]]标的[[事物]](例如罪案现场、尸体)相关的学术及科学方法论及理论 <ref>[https://www.360kuai.com/pc/91f1163b21eebb2ff?cota=4&kuai_so=1&tj_url=so_rec&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法医学司法鉴定程序],快资讯,2015-02-15</ref> 。关于一些在司法体系外的事物鉴定,往往也与此领域相关。
在[[古罗马]]时期,一个罪犯通常在要法庭上面对一群公民个体进行陈述。 罪犯和逮捕方都要根据各自立场去进行辩护或陈述。其个人言辞和表达往往决定案件的结果。这一远离导致了“forensis”这一词的广泛运用——一种司法证据形式和一类公共陈述。在现在,[[司法]][[科学]]更多是指表达科学领域的工具学运用,而非仅仅是关于[[法庭]]的[[学术]]。
早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就有相关法医学的发展。 秦律规定,死因不明的案件原则上都要进行尸体检验,司法官如果违法不进行检验,将受到处罚。秦代的《封诊式》对法医鉴定的方法、程序等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在人命案件中,鉴定检验的主要内容有尸体的位置、创伤的部位、数量、方向以及大小等。令史检验完成之后,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称为“爰书”,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鉴定结论和现场勘察报告。此后,[[宋代]]时任[[湖南]][[提点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的[[宋慈]]根据个人经验,编写《[[洗冤集录]]》,为[[中国]]法医研究的集大成者,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本以死亡方式系统编辑的法医学著作。其反映出法医工作的核心:提供医学上的证据,协助检察官、办案者找出司法案件的真相,还原事实。为了提供最客观正确的事实,因此法医学必须运用各学门的相关知识来帮助办案。
1575年,[[法国]][[外科]][[医生]]帕雷(Ambrose Paré)发表《外科手术学》。书中,提到某些死亡鉴定方式。 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Fortunato Fidelis)发表《医生关系论》,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首开法医学讲座。 1782年,[[柏林]]创办第一份[[法医学杂志]] <ref> [https://www.360kuai.com/pc/94225c0229e41a346?cota=4&kuai_so=1&tj_url=so_rec&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中国法医学杂志],快资讯,2019-10-24</ref> 。 1899年,西方法医学传入中国。
使用[[指纹]]来做人身辨识的办案手法,最早出现在7世纪的中国[[唐朝]]。其后,南宋宋慈所著《洗冤集录》则为世界上最早一本纪录使用医学方法来侦查犯罪事实的书籍。现代法医学分为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基础法医学着重于原理的研究,应用法医学则是运用基础法医学的研究成果,来解决[[法律]]上的问题。
<center>{{#iDisplay:a07645r2760|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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