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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

法務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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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簡稱廉政署)是2011年7月20日由中華民國法務部政風司改制轉編的肅貪廉政機關,構想源於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貪汙調查局,目的在防貪和反貪,在前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馬英九的競選政見都有提出[1]。廉政署也是全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機關政風機構的業務監督及指導機關,並基於「一條鞭」體系掌握全國政風機構人員之派免、調動、陞遷、獎懲及考績。

目錄

歷史

  • 1987年7月,103位立法委員共同連署提案在中華民國行政院下成立「反貪污局」。
  • 2000年,法務部部長陳定南上任後宣示推動成立「法務部廉政署」,修定《法務部組織法》及研擬《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但最終並未獲共識而緩議。
  • 2005年10月17日,第63次行政院政策協調會報。2005年10月26日,第2963次行政院會議通過相關組織法草案,送請中華民國立法院審議;惟至2007年12月21日立法院第6屆第6會期結束,未交付委員會審查。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相關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再度於2008年2月13日第3079次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函送立法院審議(第7屆)。
  • 2008年2月13日,行政院第3079次院會決議通過,函送第7屆立法院審議。2008年5月,法務部部長王清峰成立專案小組研擬原本規劃的「法務部廉政局」是否有必要成立。
  • 2009年5月22日,法務部提出〈我國設立廉政專責機關評估報告〉陳報行政院,建議規劃設立統籌防貪、肅貪、反貪權責之廉政專責機關。7月27日,「法務部組織調整規劃分組會議」決議,整併政風司中部辦公室,成立「法務部廉政署」,並且納編各大小單位政風科/課/組/室。12月4日,法務部函請行政院准允撤回《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法》草案及《法務部組織法》第9條之1、第29條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在2010年1月8日「台立院議字第0990700163號函」同意撤回。
  • 2010年12月9日,《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於立法院第七屆第六會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完成初審。
  • 2011年4月1日,立法院第七屆第七會期第七次會議逐條表決完成《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三讀立法程序。4月20日,總統馬英九公布《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7月20日,法務部廉政署正式成立。
  • 2012年1月,原公務員政風職系更名為廉政職系。

相關偵辦

參考文獻

  1. 成立廉政署的構想?.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2005-11-27 [2013-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18). 
  2. 中時電子報. 海巡隊長貪小利 詐諮詢費遭訴. 中時電子報. 2013-12-26 [2019-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2) (Chinese (Taiwan)). 
  3. 〈中部〉辦公室供弟住 崙背鄉長李永茂涉貪. 自由電子報. 2016-08-26 [2019-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2) (Chinese (Taiwan)). 
  4. 中州前校董柴御清夫妻涉貪繳回1500萬 檢方提起公訴. ETtoday新聞雲. 2019-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2). 
  5. 涉貪索賄350萬 彰化大城鄉長遭羈押禁見. TVBS新聞網. 2020-09-10 [2021-1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06). 
  6. 彰化再傳貪污案!大城鄉代主席涉索賄 遭聲押禁見. [2021-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4). 自由時報電子報.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