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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伟:《明史》列传第266卷,有汪伟的传记。

汪伟(?年-1644年),字叔度,直隶休宁县人,寄籍上元县。明末翰林,北京城破后自杀殉国。

汪伟:大明终其一朝276年,不和亲,不赔款,不割地,不纳贡,天子守国门,君王死社稷。李自成攻陷北京后,全家自杀有马世奇刘理顺周凤翔,汪伟等不下百家。图为明朝官员服饰。

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官慈谿县知县。思宗因国家纷乱,而朝臣为词林起家,不习吏事,特改旧例,选取治行卓绝者入翰林院。汪伟因此擢检讨,请假归里。还朝,充东宫讲官[1][2]

崇祯十七年(1644年)春,李自成大军陷京师[3]。汪伟归家,将幼子托付其弟,身著新衣,自缢殉国[4]。赠少詹事,谥文烈。清朝赐谥文毅。《明史》有传[5]

目录

参考文献

  1. 《明史·卷266》:汪伟 ,字叔度,休宁人,寄籍上元。崇祯元年进士。十一年,由慈谿知县行取。帝以国 家多故,朝臣词苑起家,儒缓不习吏事,无以理纷御变,改旧例,择知推治行卓绝者入翰林。 伟擢检讨。给假归。还朝,充东宫讲官。
  2. 《明史·卷266》:十六年,贼陷承天、荆、襄。伟以留都根本之地,上江防绸缪疏,言:“金陵城周围百二 十里,虽十万众不能守。议者谓无守城法,有防江法。贼自北来,淮安为要;自上游来,九 江为要。御淮所以御江,守九江所以守金陵也。淮有史可法,屹然保障。九江一郡,宜设 重臣镇之。自是而上之至于武昌,下之至于太平、采石、浦口,命南京兵部大臣建牙分阃,以接声援,而金陵之门户固矣。南京兵部有重兵而无用,操江欲用兵而无人,宜使缓急相 应。而府尹、府丞之官,重其权,久其任,联百万士民心,以分兵部操江之责。”帝嘉纳之, 乃设九江总督。又言:“兵额既亏,宜以卫所官舍馀丁补伍操练,修治兵船,以资防御。额 饷不足,暂借盐课、漕米给之。”所条奏皆切时务。
  3. 《明史·卷266》:明年三月,贼兵东犯。伟语阁臣:“事急矣,亟遣大僚守畿郡。都中城守,文自内阁,武 自公侯伯以下,各率子弟画地守。庶民统以绅士,家自为守。而京军分番巡徼,以待勤王 之师。”魏藻德笑曰:“大僚守畿辅,谁肯者?”伟曰:“此何等时,犹较尊卑、计安危耶?请以 一剧郡见委。”藻德哂其早计。未几,真定游击谢加福杀巡抚徐标迎贼。伟泣曰:“事至 此乎!”作书寄友人曰:“贼据真定,奸人满都城,外郡上供丝粟不至,诸臣无一可支危亡者, 如圣主何!平时误国之人,终日言门户而不顾朝廷,今当何处伸狂喙耶!”
  4. 《明史纪事本末·卷79》:检讨汪伟,先是,闻贼渐近都城,遗友人书曰:“京师单弱,不惟不能战,亦不能守,一死外无他计也。”及贼犯阙,伟㤞憏累日不食。妻耿氏从容语曰:“苟事不测,请从君共死。”丁未城陷,伟趋吴给事甘来所,约同殉难。归与妻耿氏呼酒命酌,伟大书前人语于壁,曰:“志不可屈,身不可降,夫妇同死,节义成双。”为两缳于梁间,伟就右,耿氏就左。既皆缢,耿氏复挥曰:“止,止!虽在颠沛,夫妇之序不可失也。”复解缳正左右序而死。
  5. 《明史·卷266》:贼薄都城,守兵乏饷,不得食,伟市饼饵以馈。已而城陷,伟归寓,语继室耿善抚幼子。 耿泣曰:“我独不能从公死乎!”因以幼子属其弟,衣新衣,上下缝,引刀自刭不殊,复投缳遂 绝,时年二十三。伟欣然曰:“是成吾志。”移其尸于堂,贻子观书,勉以忠孝,乃自经。赠少 詹事,谥文烈。本朝赐谥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