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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路12号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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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路12号住宅,俗称“二提督楼”,是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12号的一座住宅,约建于1904年,其最初业主尚不可考,曾为三井物产支店长住宅、国军少将高芳先宅邸、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现为青岛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办公楼,为市南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历史介绍

江苏路12号址最初有一栋木制单层临时住宅楼,其房主为当时在青岛任驻外武官、后来曾任普鲁士战争部长的埃里希·冯·法金汉。法金汉1900年离开青岛,此处临时建筑也于1902年前被拆除[1]

江苏路12号现存建筑约建于1904年。由于该楼有“二提督楼”的俗称,该楼被猜测可能为某任胶澳总督副官的宅邸。而1913年的地籍图显示,该楼当时已属于前津浦铁路北段总办李德顺。1922年8月11日,三井物产株式会社青岛支店支店长佐佐木栋太郎购入该宅,此后直至1945年,该楼一直为三井物产青岛支店历任支店长住宅。

1947年,青岛保安总队队长高芳先(1948年任青岛保安旅少将旅长)携家人入住该楼,其次子、后来曾任中华民国国防部长高华柱也曾在此居住。其住宅斜对面的江苏路17号即为青岛保安总队队部。1949年6月解放军接管青岛前后,高芳先乘船撤往台湾。1952年,该楼改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直至1990年代。该楼现为青岛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前称青岛市交通稽查支队[2])所在地。2000年,该建筑以“德侨潘宅旧址”之名列入第一批青岛市历史优秀建筑。2012年11月6日,该建筑以“总督府高级官员住宅旧址”之名列入市南区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建筑特色

江苏路12号坐落于江苏路沂水路路口的优越地段,与东侧的基督教堂隔路相望[3]。占地面积1666.68平方米,建筑面积559.92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地上2层,附设地下室和阁楼。其平面呈不规则状,外立面也采用不规则的自由布局,装饰丰富、变化多端。外墙以花岗岩砌墙基,大部分以红砖砌成,门窗边缘及屋顶附近辅以部分浅色墙面,以形成对比。正门设于六角形凸出部之内,临街正立面中央建有高大的三角形山墙,以仿木桁架结构的线条装饰。西南角设有木结构阳台。屋顶形状随墙体的凹凸起伏而变化,铺设牛舌瓦。建筑内部以独户别墅的功能设计,设有客厅、舞厅、餐厅、卧室等房间。室内为木板地面,楼梯扶手、门窗等均作艺术化处理。房间内设有壁炉。

参考文献

  1. 王栋. 《青岛影像 1898-1928:明信片中的城市记忆》. 青岛: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17. ISBN 978-7-5670-1113-7. 
  2.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编). 《青岛优秀建筑志》. 青岛: 青岛出版社. 2006. ISBN 9787543625044. 
  3. 宋连威. 《青岛城市老建筑》. 青岛: 青岛出版社. 2005. ISBN 7-5436-3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