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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图链接来自 党政机关 的图片

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从2014年6月10日起,“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负责省级行政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负责省政府各部门和民主党派机关等单位日常经费预、决算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

(四)加强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省级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四)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项目初审、统一规划、建设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工作。

(五)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级机关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2]

(六)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等工作。负责实施省级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医院相关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担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接待工作。负责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省市、县政府驻宁办事处的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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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