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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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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绍
我国关于残疾人的定义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 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这一定义与联合国、 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是一致的。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第一条宗旨:释义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1]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5、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6、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注: 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 、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3]
详细释义
构成残疾的要素主要有3个:①有由于疾病或外伤所导致的一种现代医学条件下尚无法使之完全"复原"的器官或组织的"终局状态"。这种终局状态的存在,是残疾的病理要素,又称病理损害。这是残疾的必备要素。②有病理损害导致的躯体生理功能或精神心理功能的低下或丧失。这是残疾的生理功能障碍要素。③有由于生理功能障碍或病理损害造成的在完成与其年龄、性别、文化相适应的社会角色方面的困难,这是残疾的社会角色障碍。又称社会功能障碍、社会环境障碍。狭义的残疾人主要指同时具备三要素的或以社会角色障碍为主的残疾者,他们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残疾对象。广义的残疾人实际上指生理功能残疾人。广义的残疾也泛指生理功能残疾。残疾人应当得到社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在家庭生活、教育、就业、住房、参加政治社团、利用公共设施、谋求经济自主等方面,有权充分参与社会并获得和健全人同等的机会。"这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宣言》(1978.12.9)规定的基本宗旨。 残疾预防
采取各种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或使之在早期消除是《联合国残疾人世界行动纲领(1983~1992)》中规定的首要任务和目标。首先要建立地方的致残原因流行学的动态分析和研究系统。对致残的9大原因(疾病、遗传变异和先天畸形、药物毒物伤害、社会和家庭变革中的心理冲击、交通事故、职业病和职业劳动事故、环境污染、自然灾害、战争)进行有地区针对性的逐年的统计分析,为地区具体的预防决策提供依据。另外,从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两个方面,推行综合性的两级预防方案,并使之逐步落实。儿童残疾预防的关键是严格控制近亲结婚,开展筛查先天性及遗传性疾病发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妊娠遗传学检查,才是预防工作的中心。
各类辨析
残疾是人身体的失调,反映损伤给器官功能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后果。中国台湾称"伤残",香港称"弱能"。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按残疾的不同程度和影响,提出以下解释:
伤残人士
它是指心理、生理及解剖或功能上的缺陷和异常,为外伤所致,具有不同伤残等级,其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例如脑血管意外的偏瘫,或由于疾病或外伤的大腿截肢。可以说是从生物学观点所领会的残疾。
残疾人
即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或多重存在长期损伤的人,这些缺损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或可阻碍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残障人士
全称"残障人士",由于残损或残疾程度严重,身心功能严重障碍,不但个人生活不能自理,而且影响参加社会生活和工作,"残疾人士"包含"残障人士",只是"残障人士"专指严重程度的残疾人,生理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
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指出:
重申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必须保障残疾人不受歧视地充分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
确认残疾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残疾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
确认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
确定残疾人的多样性。
确认必须促进和保护所有残疾人的人权,包括需要加强支助的残疾人的人权。
确认残疾人对其社区的全面福祉和多样性作出的和可能作出的宝贵贡献,并确认促进残疾人充分享有其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将增强其归属感,大大推进整个社会的人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除贫工作。
确认个人的自主和自立,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选择,对残疾人至关重要。
确认残疾妇女和残疾女孩在家庭内外往往面临更大的风险,更易遭受暴力、伤害或凌虐、忽视或疏忽、虐待或剥削。
确认无障碍的物质、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医疗卫生和教育以及信息和交流,对残疾人能够充分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至关重要。
深信一项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全面综合国际公约将大有助于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改变残疾人在社会上的严重不利处境,促使残疾人有平等机会参与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
残疾分类
一 视力残疾: 它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 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视力残疾的分级 见表1-1。 ⒈盲 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⒉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表1-1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好眼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5--0.02,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1--0.05 二级低视力 <0.3~0.1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二 听力语言残疾: 它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而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语言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从而都难能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听力语言残疾包括:a.听力和语言功能完全丧失(即聋又哑);b.听力丧失而能说话或构音不清(聋而不哑);c.单纯语言障碍,包括失语、尖音、构音不清或严重口吃。听力残疾分为聋和重听两类(表1-2)。 ⒈聋 一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分贝(dB,听力级,下同) 二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71分贝,等于或小于90分贝。 ⒉重听 一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56分贝,等于或小平70分贝。 二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1分贝,等于或小于55分贝。 ⒊单纯的语言残疾。 不分级表1-2听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听力损失程度 聋 一级聋 ≥91dB 二级聋 90-71dB 重听 一级重听 70-56dB 二级重听 55-41dB 注:1.上述"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是指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HZ)的平均数。2.聋和重听均指双耳,若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不同,则以听力均失轻的一耳为准。3.若一耳系聋或重听,而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分贝的,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
三 智力残疾 : 它是指人的智力活动能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行为的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缓;智力发育成熟之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明显衰退。 为了便于与国际资料相比较,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精神发育迟滞协会的智力残疾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 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全部需要他人照料,引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仅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 二级智力残疾(重度) IQ值在20-35或25-40之间,适应行为差,即使经过训练,生活能力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差。 三级智力残疾(中度) IQ值在35-50或40-55之间,适应行为与使用技能都不完全,如生活能力达到部分自理,能作简单的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知识,但是阅读和计算能力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 四级智力残疾(轻度) IQ值在50-70或55-75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使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特殊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注:智力商数(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所测量得到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即:IQ-智龄/实际年龄×100,不同的智力测定方法,有不同的IQ值,但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四 肢体残疾:它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损和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①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②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③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④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级 a. 四肢瘫痪、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b.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 (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c.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级 a.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b.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c.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 a.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b.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c. 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四级 a.单小腿截肢或缺肢。b.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c.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d.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e.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2) 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3)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4) 小于70度的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椎侧凸。
五 精神残疾 : 它是指患者患精神病的病情持续一年以上,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未愈。精神残疾包括:①脑器质性、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②中毒性精神障碍,包括药物、酒精依赖;③精神分裂症;④情感性、偏执性、反应性、分裂情感性、周期性精神病等造成的残疾。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所列10个问题的评分来划分精神残疾的登记: 一级(极重度) 《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3个或3个以上问题被评为"2分"的。 二级(重度) 《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2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 三级(中度) 《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只有1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 四级(轻度) 《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2个或2个以上问题被评为"1分"的。 以下情况不属于精神残疾范围:1) 精神病人持续患病时间不满一年的。2) 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只有1个问题被评为"1分"或个提均被评为"0分"的。注:由于对《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的使用,需要专业的精神病医生来操作,为避免不必要的错误或误会,这里不公布《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
六.多重残疾:又称"综合残疾",它指患者存在上述五种残疾类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士,其程度随各项残疾表现状态而定,通常情况较为严重。
征收标准
1、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2、雇佣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费用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4、减免政策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北京市2017年残保金征收方式为例: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2] 。
四、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3]
使用管理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社保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贴。
(六)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自助办理
2014年8月1日,长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开设网上自助办理缴费,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于8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可登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理。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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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什么是残疾人,华律网,2018.11.06
- ↑ [https://jx.so.com/d/45ab8663caf8b89f5390d8ec5652943f 残疾分为几个等级 ],360精选,2019-06-13
- ↑ 残疾证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2013.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