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铎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9年5月3日) |
欧阳铎 | |
---|---|
出生 |
约1481年 江西泰和 |
逝世 | 1544年 |
国籍 | 中国(明朝 ) |
别名 | 崇道,石江 |
职业 | 明朝大臣 |
欧阳铎(约1481~1544),明朝大臣,历任广东提学副使、太常少卿、南京光禄寺卿、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今江苏南京)、南京兵部侍郎、吏部右侍郎等职。以善理财知名。字崇道,别号石江(亦作石岗)。[江西泰和人]。正德三年(1508)进士。授官行人,升工部郎中,改南兵部郎中。居官廉洁正直,对不应得的馈赠,拒不接受,对不合理的事情敢于进谏和抗争。后出为延平知府,又调福州知府。十六年推行征一法,税粮方面,在不公开变更赋税制度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分别修改征收方法。欧阳铎发展了这种方法,将里甲银、夏税、农桑丝绢、马草、盐钞等项并入秋粮,称“均摊”。然后将税粮总额按亩摊征。后任南京兵部侍郎,进吏部右侍郎。
个人简介
欧阳铎(约1481年-1544年),字崇道,号石江(亦作石岗)。江西泰和人。明朝大臣。正德三年(1508年)进士,最先授官行人,后升工部郎中,改南兵部郎中。其为人廉洁正直,敢于进谏,不阿权贵。后任延平知府,接下来又调福州知府,历任广东提学副使、太常少卿、南京光禄寺卿、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今江苏南京)、南京兵部侍郎、吏部右侍郎等职。在徭役税粮方面为明政府制定了新的制度。卒后赠工部尚书。
生平
正德三年(1508)进士。累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今江苏南京)等10府,并督理粮储,实行了影响深远的赋役改革。针对当时赋役不均的现象,他在嘉靖十六年(1537)推行征一法,税粮方面,在不公开变更赋税制度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分别修改征收方法。明朝赋役不均,其主要表现是官田税额过重,致使佃种者难以负担,纷纷逃亡;而官户又具有免除徭役和逃避赋税特权。结果,使差徭和赋税重担都压在平民身上,尤其是江南,逋欠赋税户口逃亡和田土抛弃的现象特别严重。宣德朝,周忱巡抚江南时,曾进行改革,取得显著效果。后任者虽继承周氏遗法,但地方豪强却只顾私利,大肆破坏,政府科派又陆续增加,平民负担更重。
欧阳铎早在福州知府任内就指出:地方上有很多士大夫广占田产,而人民有田产者极少,徭役却完全责成人民负担。因而他坚决主张,士大夫要分担徭役之半。十六年推行征一法,税粮方面,在不公开变更赋税制度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分别修改征收方法。其税额最重的用减少耗米、改缴折色等办法减轻,税额最轻的用征发本色、增收耗米等办法加重,使负担比较均平。在差徭方面,从前周忱因为丁银不够用,曾令税粮每石加征若干里甲银作为补贴,实际上这是将差徭从按户佥派改为按田征科的开始;欧阳铎发展了这种方法,将里甲银、夏税、农桑丝绢、马草、盐钞等项并入秋粮,称“均摊”。然后将税粮总额按亩摊征。即所谓“从圩不从户”。差徭按粮、亩摊派,为后代摊丁入地奠定了基础,也是差徭向赋税转化的表现。他又将轻重不一的官、民田土的赋税种则拉平,从而顺应了官田民田化的趋势。后任南京兵部侍郎,进吏部右侍郎。二十年,以九庙灾致仕,家居二年后卒。赠工部尚书。
评价
欧阳铎为人廉洁正直,敢于进谏,不阿权贵。他在徭役税粮方面为明政府制定了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