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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消防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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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消防队(英文:Airport Fire Contingent,缩写:AFC)隶属于香港消防处,并由其属下的 新界南总区 管辖,负责香港国际机场及其水域范围内提供飞机救援消防的服务。
至于 香港国际机场 范围内的 其他消防 及 救护事务,则由 新界南总区 辖下 西南区 内的 赤鱲角消防局 负责。
由于 机场消防队 的布局、装备以及水准,达致 香港国际机场 符合“十级机场”国际标准,即消防车辆可以于2分钟之内抵达跑道上任何范围,或者于3分钟之内抵达其他的飞机活动区。
历史
香港国际机场的消防及救护服务早于1948年开始运作,当时由民航处的航空交通管理组管理,至1954年由一名消防区长接管有关工作,可是当时消防区长仍然直接向民航处处长负责。
1962年4月1日,机场的消防及救护服务的架构进行重组,两名消防队长及39名消防员加入,相关单位亦改称机场消防队。根据当时法例,民航处处长须负责任何在机场事故行动上的服务及提供所需器具,消防处处长则负责机场消防队的行政及纪律。现时,随著机场搬迁,相关法例经已修改,原由民航处负责的部分,改由香港机场管理局负责,机场消防队的角色则仍然保留。
2000年4月1日,机场消防队的开支改由政府承担。
2011年,机场消防队处理了106宗事故。
2012年,由于香港国际机场即将扩建,故此相关紧急设施亦需要加强,为了达到于两分钟内抵达跑道的要求,机场消防队预期需要额外兴建两所消防局,使香港国际机场禁区内的消防局数目从4所增至6所。同年,机场消防处处理了127宗与飞机事故相关的案件及1,218宗救护服务召唤。
遴选训练
投考加入机场消防队的人员,必须有至少5年的服务资历,及于45岁以下[1],成功通过遴选者,需要接受与飞机相关的拯救训练,并且成功通过考核,方才加够成为一员。
所有机场消防队助理区长级人员均需要远赴英国接受有关航空防火及抢救的训练,并且考取认可资格,方可以成为机场消防队主管[2]。
已知行动纪录
组织
架构
车辆
机场消防队每所消防局均配备相同的消防车辆及救护车辆队伍,每队至少包括两辆快速截击车、两辆重型泡车、两辆喉泡车、一辆无积升降台车及一辆救护车。每当机场发生飞机意外事故,两间消防局都会立刻出动全体队伍,合共14辆消防车及两辆救护车。
- 快速截击车(R11,R21,R31,R41):储水容量达9,000公升、浓缩泡沫容量达1080公升,设有一支射程达90米的泡炮。快速截击车以六轮推动,能够在恶劣天气或者崎岖地势下仍然能够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 重型泡车:
船队
两所海上救援局合供配备2艘高速双体式船只──指挥船一号及指挥船二号,每艘载员6人;及8艘大马力快艇[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