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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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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10月17日),字亚轩,江西南昌人,籍贯湖北黄梅。

其父梅晓春(谱名梅炳濚),湖北省黄梅县孔垅镇梅列村人,毕业于江西测绘学堂三角科,曾任江西都督府参谋部上校、省议会政治委员、陆军测量总局副官等职。

生平

192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考取公费赴美国留学。

1926年,在史丹佛大学获文学士学位,在校期间被选入ΦΒΚ学会。

1928年冬,获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法学博士学位。

1929年春,梅汝璈归国后,先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校任教,还曾任国民政府内政部、立法院等政府机关的法律方面的职务。

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家、律师、政治人物,中国政府派往远东国际法庭的大法官。[1]

一个中国法官,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事迹

1946年到1948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审判日本战争罪犯。

在两年半开庭的过程中,梅汝璈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坚决死刑处罚”等问题上维护了中国的立场。 在以美国为首的盟军法官团队中争得了中国应有的位置!捍卫了一个战胜国应有的尊严和权益!

他用一种优雅风趣却寸步不让的坚持,终于迫使美国大法官将中国的席位排在英国之前而位居第二。正如美国大法官对他说的:“所有中国人都该为他们有一个象您这样的斗士而骄傲”!梅汝璈回答:“我不是一个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帐上。但是,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我不是斗士,我是法官,中国的法官”。

在对战犯量刑方面,再次发生激烈的争辩。一些来自未遭到日军过多侵略践踏的国家的法官们,不赞成处以死刑。为了伸张正义,梅汝璈根据收集的日军暴行,例如在南京大屠杀中就用了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较之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单纯用毒气杀人残酷百倍,主张对首恶必须处以死刑。(面对全体法官),梅先生又说:死刑是什么?死刑是法律对犯罪最严厉的惩罚!为了掠夺别国的资源,为了扩张自己的领土,为了占领亚洲甚至全世界,日本干了什么?他们杀中国人、杀朝鲜人、杀菲律宾人、杀新加坡人、杀美国人、杀英国人、杀无数无数无辜的平民!他们抢劫,他们强奸,他们放火,他们杀戮,难道这些不足以让他们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吗?!如果法律不给日本、不给这些战犯以最严厉的惩罚,谁敢保证日本有一天不会再次挑起战争?!谁敢保证日本不会再侵略别的国家?!谁敢保证日本军国主义的幽灵不会再次复活?!他瞪著眼,强忍著泪问道:在座哪位先生敢做这样的保证?!

表决结果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把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七名首犯送上了绞刑架。伸张了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2]“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严重的批判和侮辱

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梅汝璈受到了极不公平的对待。

在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了更严重的批判和侮辱,身心交瘁。梅汝璈被强制要求在外交部内扫厕所,[3]写外调材料。并被造反派抄家。

据《南京大屠杀在公众记忆中的消失》,在当时极左意识形态操纵,导致高中历史课本都不记入南京大屠杀的前提下(如72年编写的高中用《中国现代史》71页只写了“千百万人民遭到杀害”),当时他写的《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遭到了莫须有的指责,被扣上煽动‘民族仇恨’、‘鼓吹战争报复’,还有人甚至从截然相反的方面指责文章夸耀侵略者的勇猛,为军国主义张目,迹近‘汉奸’、‘卖国贼’。

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时搜出那件他曾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如获至宝,以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动历史问题的确切证据,并试图将其烧毁。但梅汝璈对此有理有节地应对抗争,并进行了巧妙的周旋,从而保存下了这件历史的珍品。

与世长辞,享寿68岁

1973年,梅汝璈在饱受摧残之后,怀著对亲友的眷恋,对文革的不满和厌恶,对未能写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这本巨著的遗憾,1973年10月17日,一代法学功臣,一位曾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叱吒风云的中国法官,在北京默默地与世长辞,享寿68岁。[4]

1976年底,梅汝璈的家人遵其遗嘱,将东京审判判决书中文原稿及其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无偿捐赠中国革命博物馆(今中国国家博物馆)。

著作

梅汝璈,现代法学。

梅汝璈,最近法律学。

梅汝璈,法律哲学概论。

梅汝璈,中国人民走向宪治(英文)。

梅汝璈,中国战时立法(英文)。

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律出版社,1988年。

梅汝璈,东京大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梅汝璈日记,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

参考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