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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色敲诈
图片来自bastillepost

桃色敲诈(又称色情敲诈,俗称仙人跳,古称美人局),指的是一种以性关系,或含有性意味性暗示的互动(不一定有性行为敲诈人的手法。粤语俗称“捉黄脚鸡”(此名称常见于港澳地区),华北俗称“放鹰”或“放鸽子”。这种手法于中国可追溯至宋朝,直至现在仍然流行于台海两岸,于欧美国家则最迟于十九世纪初期出现,尤其盛行于十九至二十世纪初期,即当地社会通奸反响最大的时期,现在则多是针对知名、有权力、财富、地位的人士(如政治人物、艺人、运动员、士绅、富豪等)或神职人员;于各地观光区亦有专门针对游客的桃色敲诈;一般来说前述的对象是比较容易成为下手的目标,但也有发生过找身心障碍人士这种较为弱势族群下手的新闻[1]

各种名称及其由来

中文名称

宋朝时就有这种敲诈手法,人称“美人局”。明朝称为“扎火囤”,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载:“做自己妻子不著,装成圈套,引诱良家子弟”,一等成就好事,就率领光棍打将进来,“诈他一个小富贵”。此谓之“扎火囤”。张肯堂的《田世禄》亦有类似描述,故事载内黄有一个叫田世禄的流氓,专门“以妻妾招摇者也”,专门从事“扎火囤”的敲诈行为。当地恶少李九德见垂涎田世禄妻葛氏美色,“与之昵处有日”。田世禄“沾沾以为,此少年乃入吾彀中者也”。李九德虽奸,但仍难以“脱出平康之井”,最后也“倾囊而掷,吮髓过于箧矣”

“仙人跳”的名称则出现于清朝。据徐珂所作的《清稗类钞[2]记述,一般是男女协谋,假装夫妇(亦有真正夫妇),女子以色诱男子入室。刚刚坐定,同谋的“丈夫”就突然从外而归,见到受害人就假装愤怒,说要拉他见官。上当者大惧,“长跪乞恩,不许,括囊金以献,不足,更迫署债券,订期偿还”。由于此方法诡幻机诈,让受害人被骗后感到莫名其妙,连仙人都难逃被拐的命运,掉到陷阱也跳脱不出来,所以称之为仙人跳。至今台湾仍把这种敲诈手法称为“仙人跳”,甚至也成为台语词汇。如知名艺人罗志祥曾在电视节目表示,他是发自内心想去交朋友,很痛心惨遭仙人跳。

“捉黄脚鸡”这个俗语是出自广东的农村,当地农民专养母鸡而少养公鸡,因为母鸡可以生鸡蛋,农民可以拿去卖。但祭祀时却需要公鸡,而捕捉公鸡的方法,就是农民先把谷子撒在门外,群鸡就会跑来啄食(粤语把鸡走动的动作称为“鸡咁脚”),当母鸡在啄食时,公鸡就“色心起”,懒得去吃谷子,扑上母鸡身上交配,正是捕捉公鸡最好的时候,公鸡交配时疏于防范,农民抓住鸡脚就行。因为公鸡的双脚呈深蛋黄色,而母鸡的脚浅黄色,很容易辨认。后来就把以女性勾搭男性进行性行为然后勒索称为“捉黄脚鸡”。

参考文献

  1. [1]
  2. 徐珂:《清稗类钞》,《棍骗类·仙人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