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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蒂安(? ~ 约1160年),外文名:Gratianus,意大利基督教教会法学家,教会法创始人。
基督教是对信奉耶稣[1]为救世主的各大教派的宗教,是信仰上帝和救世主的宗教,在古希腊语中,上帝之子被称为基督,基督教[2]由此得名。
人物简介
生于托斯卡纳的丘西。原为本笃会修道院修士。曾在波伦亚一所修道院任教会法教师。1139—1142年间把基督教历届公会议和教皇的谕令汇编成册,编成《教会法合参》,后世称《格拉蒂安教令集》。1917年天主教会颁布法典以前,该教令集一直是《天主教会法规全书》的第一部分。从格拉蒂安起,教会法学才脱离神学而成为独立的学科。
修士
修士英文是Monk,天主教[3]神职学位一类,执事之下,指基督教修院制度形成后进入修道院修行的人。天主教修士一般经过数年的修院学习,然后经主教祝圣为执事,执事之前的修院学生称之为修士[4]。
参考文献
- ↑ 耶稣:“我们都与上帝同在”,中国台湾网,2013-04-03
- ↑ 宗教文化:什么是基督教,第一星座网,2015-02-05
- ↑ 如何正确区分天主教和新教?看完这个终于搞清楚了,搜狐,2019-01-05
- ↑ 中世纪修道院及修道士生活大揭秘,沪江网校,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