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林肯大郡,是一座位于台湾台北县汐止镇(后改制为台北县汐止市,今新北市汐止区)汐万路二段228巷的复合功能住宅社区,为林肯建设在1993年所推出的建筑专案,并以“台湾第一座复合式整体开发的大众贵族化社区”作为促销的号召。林肯大郡分有“金龙特区”、“总统特区”、“15楼区”等七个区,分领有七张建筑执照,总户数可容纳约1450馀户。民间全民电视公司汐止摄影棚即设于此(汐万路二段228巷16号)。
坍塌事故说明
1997年8月18日,温妮台风经过台湾北部,台风所带来的雨量破坏地基,同时挟带大量水分的泥土冲破挡土墙,并直接冲向“金龙特区”第3区建筑,导致整排建筑严重坍塌,造成28人死亡,一百多人无家可归。
建筑地质调查
据调查,当地的地质属于顺向坡,在下边坡不当开挖追求扩充基地面积,造成自由端出露,大幅降低边坡安全性。暴雨及地震时,边坡就会发生崩坍,为地滑造成的灾害,以致毁损建物及居民生命。
官商勾结
1997年,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发现,林肯建设伪造地质钻探报告,林肯大郡施工过程无依规定标准实施,相关政府官员批准此建案的进行。经过四个多月的调查之后,士林地检署检察官陈瑞仁将林肯建设负责人李宗贤 [1]等6名建商与台北县政府农业局、台北县政府工务局等14名官员提起公诉,具体求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2年不等。1998年9月29日,士林地方法院判决李宗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褫夺公权七年;涉及图利罪及伪造文书的14名台北县政府官员,除了林文能无罪、陈志铭移民澳洲未拘提到案外,其馀被告则分处有期徒刑2年至9年不等;19名被告均无到场,受灾户的民事赔偿转由民事法庭审理。
国家赔偿案
23位林肯大郡受灾户于1998年向台北县政府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要求的赔偿金额将近新台币9000万元;台北县政府于同年10月9日表示拒绝赔偿。由李岱叡等15名受灾户所提出的“林肯大郡国家赔偿案”,2003年年底,板桥地方法院判决,台北县政府应赔偿新台币5千7百多万元给受灾户。至2006年年初,林肯大郡在法院审理中的国家赔偿案包括柯焜晃等3人、林碧娥等25人、李岱叡等15人。
2007年5月8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改判受灾户总共可获赔偿新台币4亿0673万馀元,全案仍可上诉。
2010年1月19日,台北县政府订定发布《台北县政府林肯大郡温妮台风灾变受灾户补偿要点》,定于2010年1月22日生效,将发放补偿金新台币1亿3777万元,再对没有请求国家赔偿的482户发放补偿金;受灾户可依法请求补偿全倒的169户每户新台币63万元、半倒的313户每户新台币10万元,共有482户可提出申请;已请求国赔获准的45户,以及属于林肯建设产权的13户,则不在补助之列。2010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公告,《台北县政府林肯大郡温妮台风灾变受灾户补偿要点》继续适用。2011年10月19日,新北市政府发布废止《台北县政府林肯大郡温妮台风灾变受灾户补偿要点》,即日起生效。
2015年8月20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认为,林肯大郡230名住户分别坐落在发生灾变的1至5区,虽不是因灾变受到土石、挡土墙崩塌而屋损的受灾户,但会同专家实地勘查,其发生房屋结构受损,是起因于林肯大郡土地并非适合开发的基地,但李宗贤等人以违法方法取得建照兴建,这些住户误信林肯大郡基地安全而购屋,台风来袭前李宗贤等人又未尽防止灾害发生的义务;因此认定李宗贤等人应对230名住户赔偿,一共判赔新台币1.5亿元。
参考文献
- ↑ 李宗贤经商手法大特写 - 时事 - 新闻- 商业周刊,第509期,撰文者:周寇印,1997-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