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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南乡隶属方正县管辖。位于县境北部,松花江南岸玛河入口东侧。乡政府驻地南距县城5公里。

松南乡,原名红旗公社,1981年以其地居松花江以南改名松南公社。清末民初,隶属方正县第一区。东北沦陷后,初为北保,后隶属友爱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临江区,后改为第四区,1955年10月改为沿江区。1956年3月,并村划乡,设置松江乡。1958年9月,与方正镇等合并成立红旗人民公社。1961年将方正镇划出。1964年6月,将方正镇公社所属的庆丰、兴发两个生产大队划归红旗公社。1981年7月,更名为松南公社。1984年8月,政社分开,改为松南乡。[1]

基本信息

松南乡位于方正县城北部,东与伊汉通乡接壤,南与方正镇为邻,西与天门乡以蚂蜒河为界,北与通河县隔松花江相望。清末与民国时期属第一区,日伪统治时期在此地建立保甲所,名为北保;解放后建立第四区政府; 1958年并入红旗人民公社,1961年从红旗人民公社划出,仍名红旗公社,1981年更名松南公社;1985年改社为乡。全乡有13个村,28个自然屯。常住人口12489人(2017年) 。汉族占99%,其余为满族、朝鲜族和回族。

全乡总面积124.89平方公里。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易于农业。有草原面积923.8公顷,方正泡、大嘴泡、老河身等自然湖泡面积809.6公顷,宜牧宜渔,水利工程有电灌站1处、提水站4个,用方正泡蓄存双凤水库的水可灌溉农田666.7公顷。气候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无霜期125天左右。

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业以种植玉米,大豆、水稻为主,有耕地面积5 491.8公顷。1985年总播种面积4 931.3公顷,其中粮豆面积3 332.7公顷,亩产428斤,比建社初期的195斤增长1倍多,总产量达2 141万斤。经济作物有亚麻、蔬菜等。利用河边、泡沿及洼地植树造林123.4公顷。其中落叶松53.33公顷。在北部草原建立农牧场。利用自然湖泡发展养鱼业。

乡办企业有联合厂、砖瓦厂、机修厂、小煤矿等,有职工200多人,年收入一百余万元。

解放前夕,此地只有1所小学,学生235人。现在有中学1所,在校生471人,教职员33人,小学13所,在校生2 185人,教师108人。解放前夕,此地没有医疗单位,现有卫生院1处,卫生所13处,共有医务人员31人。

乡政府驻地李家屯,地理座标为北纬45°52′、东经128°47′。地势平坦。有耕地133.1公顷,常住人口12489人(2017年)。[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