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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柄,外文名:AUTHORITY,基督教圣经专名。

《圣经[1]》是犹太教与基督教[2]的共同经典,出于希伯来文kethubhim,意为“文章”,后衍意为“经”;希腊文作graphai,拉丁文作Scripturoe,汉译作“经”。

简介

新约的字眼是 exousia,即合法、实际和无阻碍的权力,能以行事、占有、控制、使用或废除某些事物或某些人。dynamis 单单指身体方面的能力,而 exousia 其实则多少是指法律上的权力。用 exousia 这个字,可以是指实际拥有的权力的合法性,或者合法地拥有的权力的实在性。英文版本圣经常将后者译作“权力”(power)。有时 exousia 没有宗教的意味(如:林前七37的自我节制;徒五4的放弃个人收入),可是,一般来说,这个字是有神学上的含意的。

圣经有一致的信念,是管理受造之物的合法权柄,最终是属于创造主的。人所拥有的任何权柄,乃是由神授权的,而人必须向神交代他们使用这个权柄的方法。由于一切权柄最终是属于神的,在人生所有的范畴里面,服从权柄乃是宗教上的责任、也是对神的服事的一部分。

Ⅰ 神的权柄

神的权柄是属于祂对世界的不变、普世和永恒的掌权的一部分(见:出十五18;诗廿九10、 九十三1-2,一四六10;但四34-35等等)。这普世的王权与神和以色列那种立约的关系是有分别的,虽然以色列人与神立约,也是基于神的王权。以色列人是藉着立约成为神的子民和国度(参:出十九6),因而可承受神的福气。而神对人类所施行的王权,意味着祂有不受挑战的权利和能力,可照着自己的意思安置人(保罗把这权柄比拟为窑匠对泥的 exousia,罗九21,参:耶十八6);这王权也意味着神可以不容置辩地宣称,人应该服从祂及为着祂的荣耀而活。在整本圣经中,所有忽视或嘲笑这宣称的人都受到神的审判,充分证明了神的权柄是实在的。这位审判的君王有最后的决定权,祂的权柄也就得到证实。

在旧约时代,神透过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职分来行使祂对祂子民的权柄。先知宣讲祂的信息(耶一7起),祭司教导祂的律法(申卅一11;玛二7),君王则依据这些律法管理国家(申十七18起)。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以色列人应该把他们视为神的代表,有神的权柄,因而尊重他们。以色列人也承认旧约圣经是神所赐的、有权威的;旧约一方面是指示(to^ra^),教导以色列人他们的“王”的意念(参:诗一十九),另一方面也是一本法令全书,神借此治理及审判以色列人(参:王下廿二-廿三)。

Ⅱ 耶稣基督的权柄

  • 耶稣基督的权柄也是王权的一部分,这权柄是既属乎个人,也牵涉到祂的职分的,因为耶稣是神的儿子也是人子(即是有弥赛亚使命的人)。作为人和弥赛亚,耶稣所拥有的权柄是真实的,因为是父神交托给祂的,祂也是按照父神的命令来作祂的工(基督称赞百夫长看得出这一点,太八9-10)。作为儿子,基督的权柄是真实的,因为祂自己就是神。审判的权柄已经交给耶稣,以致祂可以被尊为神子(因为*审判是神的工作),也因为祂是人子(审判是弥赛亚的工作)(约五22-23、27)。总而言之,耶稣的权柄是属于神圣的弥赛亚的权柄:神人的权柄。祂以双重的身份执行祂父神的旨意:

(a) 作为人和奴仆,祂兼有先知、祭司和君王三方面的拯救职分;

(b) 作为神的儿子,祂与父神一同创造万物,又在父神的一切工作上有分(约五19起)。

在耶稣生平的事工中,祂这种超乎人所有的权柄显明于许多方面,例如祂的教导具有决定性和独立性(太七28-29);祂有赶鬼的能力(可一27);祂制服风浪(路八24-25);祂宣称能够赦罪(正如旁观者正确的指出,只有神才能赦罪),而当祂的权柄受到挑战的时候,祂又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可二5-12;参:太九8)。耶稣复活之后,祂曾宣告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exousia)都已赐给祂,这个弥赛亚的宇宙性主权将会行使出来,使蒙拣选的人得以进入祂救恩的国度里去(太廿八18起;约十七2;参:约十二31起;徒五31,十八9-10)。新约宣称被高举的耶稣“为主为基督”(徒二36)──万物的神圣统治者以及祂百姓的救主、君王。福音第一个的要求就是要人承认耶稣拥有这一切的主权。

Ⅲ 使徒的权柄

使徒的权柄源自弥赛亚的权柄;因为*使徒是基督委派的见证人、使者和代表(参:太十40;约十七18,廿21;徒一8;林后五20),并从祂那里得到权力 exousia 去建立、造就和管理祂的普世教会(林后十8,十三10;参:加二7起)。因此,我们看见使徒藉基督的名发布命令和施行管教,也就是以基督的发言人身份,以及带着祂的权柄来行事(林前五4;帖后三6)。他们指派执事(徒六3、6)和长老(徒十四23)。他们把自己的教训视为基督的真理,而教导的内容和表达的形式都是圣灵所赐的(林前二9-13;参:帖前二13),是信仰(帖后二15;参:加一8)和行为的准则(帖后三4、6、14)。他们要求信徒把他们所作出的特别的裁决看为“主的命令”来接受(林前十四37)。由于他们的权柄是直接来自基督本人的委任,所以严格来说,他们是没有继承人的,而每个时代的基督徒一定要表明他们与第一代的基督徒是有连系的,也要表明他们对基督的忠诚;每个时代的信徒,要将本身的信仰和生活降服在一系列教训的准则之下,而这些准则是由基督指定的代表所提供,并为着各时代的需要,记录在新约文件内的。藉着新约圣经,使徒对教会的权柄就永远的留下来。

Ⅳ 神委托给人的权柄

在教会的架构之中,信徒要顺服“领袖”(长老),因为他们是基督的仆人,以祂的权柄牧养祂的羊群(来十三17;彼前五1-2)。此外,圣经又提到两个领城,是有神所赋予的权柄的。

a. 婚姻与家庭

男人有权管辖女人(林前十一3;参:提前二12),父母有权管教儿女(参:提前三4、12)。因此,妻子必须顺服丈夫(弗五22;彼前三1-6),儿女必须顺服父母(弗六1起)。这是神的命令。

b. 民政府

世俗(罗马)的统治者被称为 exousiai,也被形容为神的仆人,刑罚作恶的人,以及支持、鼓励那些守法的公民者(罗十三1-6)。基督徒应该视“当权者”为神所设立的(见:约十九11),要尽责任,顺服在国家权威之下(罗十三1;彼前二13-14;参:太廿二17-21),除非这顺服会与神直接的命令有所冲突则另当别论(徒四19,五29)。

Ⅴ 撒但的能力

  • 撒但和它仆役所拥有的能力有时也被称为 exousia (如:路廿二53;西一13)。这显示虽然撒但的能力、是它从神那里夺来的,而且与神敌对,可是撒但也不过是在神的容许下才拥有这份能力,而且只是神的工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