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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请示与答复指导小全书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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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请示与答复指导小全书》,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日期:2013-09-01,ISBN:9787509346846。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1]。成立于1989年6月,2010年10月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2]

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请示与答复指导小全书》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后量附上请示内容以观全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请示与答复指导小全书》目录编排以文件时间为序。

目录

一、人格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高院请示黄仕冠、黄德信与广西法制报社、范宝忠名誉侵权一案请示的复函(2000年7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海婴诉绍兴越王珠宝金行侵犯鲁迅肖像权一案应否受理的答复意见(2000年6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兰祖诉山西日报社、山西省委支部建设杂志社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1999年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1992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骥超、周孔昭、石述成诉刘守忠、遵义晚报社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1991年5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科技报社和陈贯一与朱虹侵害肖像权上诉案的复函

(1991年1月26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案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复函(1990年10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水泉诉郑戴仇名誉权案的复函(1990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依法保护的复函(1989年4月12日)

·解读与指引·

加强司法保护维护人格尊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谈精神损害赔偿

二、婚姻家庭、继承案件

(一)婚姻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立民与赵淑华因离婚诉讼涉及民办私立学校校产分割一案的复函(2003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黄爱京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确认书受理问题的复函(2003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复函(2002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祖德、周祖明等诉周祖华、周祖荣等房屋纠纷案的复函(1992年7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1992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1991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勋珍与叶学枝房屋纠纷案的复函(199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1990年8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1990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泽莘等诉林丛析产纠纷案的复函(1990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当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电话答复(1989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士庚诉定州市东赵庄乡东赵庄村委会白银纠纷案的批复(1988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母已将女儿给人收养而祖母要求领回抚养孙女应否支持问题的批复(1987年1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婚姻法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1987年8月21日)

……

三、物权案件

四、合同、债务案件

五、侵权案件

六、劳动案件

七、诉讼时效

八、其他

参考文献

  1. 我国出版社的等级划分和分类标准,知网出书,2021-03-01
  2. 出版社简介,中国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