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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讲座合影)原图链接来自 文法学院 的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研究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应用法学和审判理论研究,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为人民法院事业和司法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录

历史沿革

1991年研究所成立不久即创办了《人民法院案例选》,并以此为载体独立开展应用法学[1]的研究,同时,还对一些重大的长期性课题开展了专项研究。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机构改革后,研究所和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2004年7月,为切实发挥研究所在应用法学研究和司法改革工作中的作用,院党组决定重组研究所。研究所作为独立的科研机构不再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并且研究所还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研究小组办公室(司改办)的日常工作。2006年底以后,研究所不再承担司改办的工作。

主要职能

1.开展司法制度、司法政策、司法理论和司法改革研究,提供政策性和法律性专门咨询意见和建议;

2.开展应用法学研究,促进法官职业素质和适用法律能力的提高;

3.承担最高人民法院的专项研究、文稿起草以及其他事务;

4.收集国内外司法资料,掌握各国司法制度改革和相关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开展司法制度比较研究,编发应用法学研究信息

5.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单项研究报告以及有助于促进司法研究与应用法学研究的其他出版物;

6.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的委托,开展项目研究;

7.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8.负责博士后[2]科研工作站的招收和管理工作;

9.承担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研究所现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研究队伍。研究所设有以下机构:

1.刑事法室

2.民商法室

3.宪法行政法室

4.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

5.最高人民法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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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